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49153806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62.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关公务用车方案(WORD版).docx(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机关公务用车方案时间:202X年XX月XX日 机关公务用车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二、 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

2、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 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 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三、 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 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 工商局、 财政局、 农业局、 水利局、 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 建设环保局、 土地局、

3、综合经济管理局、 计统局、 教育局、 信访局、 计生局、 组织部、 宣传部、 政法委、 农工部、 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 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 一般干部30元/月,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 政协各委办 纪 委 监察局 部 文明办 研究室 老龄办 保密办 机关工委总工会 团 委 机关事务中心 妇 联 工商联 编 办 党校 党研室档案局 手联社 残 联 征集办 教育督导室

4、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 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渭城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 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 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

5、、材料,报区国资办。 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 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 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五、司机的安置 1、提倡司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的政策不变,但按规定本人应负担的部分必须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停薪留职直到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的待遇不变。 2、允许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退休,其待遇比照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允许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

6、司机自愿提前离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允许司机买断工龄,参照区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标准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 六、保证措施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均不设司机编制,未执行车改政策的单位,其司机全部实行雇员制,其雇员费用由区财政核拔。 2、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领导干部,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借用车辆。 3、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为节省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用车情况和外出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4、现有2辆公务用车的部门:工商局、教育局、计统局、水利局、土地局、组织部等,必须在8月31日前,向区国资办上交1辆。其部门仍按拥有公务用车单位对待。若不按期上交者,将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5、没有实行车改的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管理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鼓励群众对领导干部违反本方案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按处罚额的50%奖励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学无止境,精品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