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东镇风路城中路下水道连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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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东镇春风路城中路下水道连通工程YDZGC201707008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海门市余东镇人民政府 日 期: 2017 年 7 月 7 日一、工程名称:余东镇春风路城中路下水道连通工程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余东镇春风路城中路;(2)控制价:2.5万元;(3)质量要求:合格;(4)计划工期:10日历天;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公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公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安全员B证。四、评标办法:最低价

2、中标法1、评标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2、资格审查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五、最高限价:本工程设一个标段,最高限价为:2.5万元,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则废标。六、投标费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请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

3、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余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

4、出(电话:0513-82875128),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余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或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级交易平台中发布。八、资格审查原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九、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两包密封,一包为商务标,一包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商务标中的报价书必须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

5、标人将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标中材料须齐全,否则为废标。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开标现场。4、投标时交保证金现金500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后反悔,不愿意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十、发包与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

6、十一、质量与验收: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工程验收规范对工程施工进行工序全过程验收。十二、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三、付款方式: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的80%,余款一年后付清。十四、工期要求:10日历天。十五、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7 日 下 午 2 时 00 分十六、开标地点:余东镇政府二楼会议室余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7月7日评 标 办 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商务标开标

7、、评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审,各投标人商务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1、投标报价(1)设定投标招标控制价:2.5万元。(2)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确定中标单位根据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应的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将由业主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列次序。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施 工 合 同工程发包方: 余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方:

8、 (以下简称乙方)经2017年 月 日海门市余东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负责实施。根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 余东镇春风路、城中路下水道连通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余东镇春风路城中路 第三条 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双包 第五条 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元第六条 工期:10日历天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第八条 施工安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

9、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乙方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协调好施工周边环境,按期保质完成施工内容。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决算:1、本工程在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报告单,甲方在工程竣工后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妥验收手续。2、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签证总额不超过工程中标价的10%。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1、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付

10、工程款的80%,余款一年后付清。(1)工程结算时不考虑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费用以及市场风险。(2)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由施工单位自理。第十二条 其它:1、施工中甲方对乙方实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乙方应予服从;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 同志为施工负责人。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合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工程的相关招标文件同本合同同等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资源交易中心、财政所、镇纪委各一份。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

11、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廉政合同工程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廉政建设,保证设备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

12、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人员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13、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设备配套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设备配套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 乙方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

14、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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