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典律形式赋予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等于对孔子鞭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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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需要重新赋予,等于对孔子鞭尸扬灰 不得不万分感谢教育部,终于给班主任老师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了! 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育学生是老师的天职,教育的范畴不仅仅是激励教育,怕是还包括批评教育的。当我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当作笑话看看罢了也就看了之时,您猜怎么了,“央视一套新闻三十分,竟然也播出了同样的新闻内容”,看来,老师,主要是班主任老师可以以适当德方式批评教育学生,这样的权力赋予方式,在这个时时处处关心权利而不愿意甚至省略责任年代,不由得我不认真看待了! 这个世界上人与

2、人之间有很多关系存在,但师生关系是最特殊的,数千年来这种关系一直是建立在师道尊严的基础之下的。在我们多数家长的概念里,老师批评教育学生是老师的权利,听老师的话是学生的义务,配合老师管教好孩子是家长的责任。几千年来没人用律典的形式赋予师道以尊严,我们这个民族也没有因此而停止进步,反之,正是我们对师道尊严的敬仰,才是我们的文化精髓源源不断。 所以,我要说“用律典的形式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等于对孔子鞭尸扬灰”。 悲哀啊,过去那么多年,原来老师是没有权利批评教育学生的,直到现在,教育部才终于给了老师这个权利,不,准确的说是只给了班主任这个权利的。如此律典的颁布,真的让无数个老师后怕,对自己无

3、数次的对学生进行过“批评教育”而感到惶恐。 原来那时老师们所做的都是错误的,是没有经过教育部授权的!当老师们弄明白了这些事情,也就搞懂了为什么会出现因为老师的一句批评而引来“学生对老师的拳脚相向”,也就搞懂了为什么会引来“学生家长亲友对老师的群起而攻甚至要老师当众向学生道歉下跪”,也就搞懂了为什么会引来“学生因老师批评离校出走出现意外学校打不赢的官司,以及老师砸锅卖铁也付不起的赔偿”因为,老师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基于老师的天职,而天职有时候是扯淡的代名词,当教育部没有赋予老师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时,老师们冒了这么多风险啊?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感谢教育部,感谢各级大小领导,老师们终于可以为了培养好祖

4、国的一下代,对他们的错误言行进行批评教育了! 我们必须客观的来评价家长,大多数中的绝大多数家长都是鼓励老师们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的,有的家长甚至希望赋予老师们重拾戒尺的权利。 一边是多数家长对考试分数的要求,一边是少数家长把护犊子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当老师有时候是很难的。我理解教育部官员的政治智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出台,其实是一种无奈,只赋予班主任这样的权利而不是所有任课教师,足以看出所谓法治天下之下师权的无奈。这个规定的出台很可能导致那些不是班主任的学科老师的行为变异:我们是不会再批评教育学生了,学生有什么问题,都是你班主任的事,你是班主任,你去批评教育吧,只有你班主任才有这个权利啊,教育部不准我们批评教育学生的,哈哈! 这个世界上最怕的就是所有人都忘了自己的权利,这个世界上比最可怕更可怕的是所有人都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有的人死了,但他却活着,譬如孔夫子;有的人活着,但他早就该死了,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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