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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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滦南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更加注重”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

2、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第三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措施、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局机关、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

3、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科室及党员干部职工。第五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局其它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室(站)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六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要求稳步推进。局政策法规科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科室、各单位依照本办法,结合本科室、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

4、分级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 第八条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效能监察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有关文件起草、具体业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及时收集资料、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工作当好参谋、助手。第三章廉政风险点的确定第九条廉政风险的确定就是要求各科室结合本科室的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岗位上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查找容易发生廉政风险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位置和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第十条根据行政权力的特

5、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取私利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监察履行职责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室(单位)及工作岗位。第十一条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科室、岗位廉政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级

6、风险点(较高风险级别)和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风险点和等级目录经单位党组审定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和纪工委批准备案。第四章廉政风险的预警第十二条廉政风险预警是指效能监察室通过群众信访、新闻传媒、随时抽查、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问卷等多种手段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问题,并对当事人进行一、二、三级廉政风险预警函,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三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二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

7、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一级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第十三条廉政风险预警分为随时预警和定期预警。随时预警是指行政权力风险防范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监督检查办法,随时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控情况,及时发现征兆性、苗头性问题,向当事人发出三级廉政风险预警函,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预警是指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发生廉政问题的当事人发出三级预警。第五章 廉政风险的防控第十四条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科室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

8、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第十五条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第十六条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科室在建立本科室惩防体系工作中,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

9、理和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第十七条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科室、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于A级风险行政权力,由纪委和纪工委、监察局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并负责;对于B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各主管副局长管理并负责;对于C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分管副局长监督,各科室负责人管理并负责。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科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效能监察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第六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第十九条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

10、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局党组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一)领导重视。是否对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目标具体。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

11、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 第二十条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方法:(一)各部门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局效能监察办公室。(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局党组委派出综合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特约监督员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

12、立干部廉政档案。效能监察办公室建立局机关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廉政风险防范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记录,戒免纠错、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组织处理情况,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第七章修正完善第二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局内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申请上级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等参考范围。 第二十四条 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科室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除严肃惩处违法违纪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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