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开发法律研讨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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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农村建设开发法律研讨 新农村建设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张洪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李敏锋(张洪村村民) 为提升张洪镇街集镇规模,壮大我镇地方区域经济,加快我村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我村新农村规划已经省、市、规划部门合理规划,为进一步推动我村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和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现出让我村部分划拨宅基地土地作为张洪镇张洪村新农村项目建设,双方现就土地征用及合作事项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划拨宅基地一次性永久征用。第二条:土地四至界线: 东至:张洪村新农村街道,西至:川兴气调库及赵智民果园,南至:张洪村生产路,

2、北至:张洪村上马套生产路。 第三条:土地面积及征用补偿费: 该地长220米,宽28米,总面积合计9.2亩,根据相关补偿标准,一次性协商补偿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元整(¥:427000.00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划拨宅基地补偿款分三次付清,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壹拾万元整),剩余部分在乙方第一期建设完成后和整体建设完毕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建设方案,没有异议;甲方应做好村内村民各项前期思想工作;处理因建设开发引发的争议工作;协助乙方搞好宗地范围内规划及建设工作;在规划及建设过程中,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不得无故拖延; 2

3、、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所征用建设土地上的电力设施但不限于的其他影响施工的事项,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甲方的成员,包括村民中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无故阻止、不能破坏、干扰乙方的建造等正常施工,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无条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5倍.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外,另外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原有的土地手续(划拨宅基地),并在乙方需要时为乙方办理好土地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款项. 6、宗地范围内甲方要保证乙方的开发建设唯一性; 宗地范围内享有政府的

4、任何政策; 宗地范围内项目开发建设内容; 宗地范围内相关部门的手续但不限于接洽报批等事件甲方应积极落实; 宗地范围内的村内所有资源乙方独享,不得对外界开放(甲方做到保密);7,依据政府有关条文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管网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张洪村新农村建设的建筑风格建设,不得改变整体外观。协助并配合村委会搞好公共设施的建设。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的要求对宗地范围内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3,本协议签定后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在规划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七条:特别规定 本协议甲

5、方村委代表大会批准本协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积极、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应支付守约一方200万元人民币,并应赔偿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属于根本违约: 1,本协议签定后,甲方私自又与第三方协议,将乙方的权利让与第三方;2,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拒不交出宗地,致使建设无法进行; 3,甲方村民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的建设施工,致使无法进行或严重延期;4,甲方拒不支付乙方应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或截留乙方应分得的各项收益、政府补偿; 如出现前述根本违约情形,守约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外,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因解除

6、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属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后,对本框架协议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未有约定且补充协议未另行补充事宜,依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及政策均无规定的,依行业通常惯例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张洪村村民委员会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2017年6月13日 XX县区张洪镇张洪村社会主义新农村 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张洪镇张洪村乙方:李敏锋(村民) 签约地点:张洪镇张洪村村委会 签约时间: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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