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法理学课堂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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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25日法理学课堂笔记整理(耿卉 陈姗姗 潘才华 部囡)一、 关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1、 为何区分二者如此重要几乎所有的法理学教科书都是简单地一笔带过这一问题,但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应该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对法律与道德的争论可以回溯到苏格拉底就义前与弟子的最后对话中,此后法律与道德的区分就成为法理学学习不可回避的问题。当追问“为什么法理学必须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我们就必定考察“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中”的。这种对于问题本身的问题意识是国内主流研究所欠缺的,但它却是重要的。如果我们只看到剧场上的演出而忽视了

2、剧场本身,我们就无从认识到台前和台后、理论与现实的区别与联系。如果不对二者进行很好的区分,在实践中将会产生极大的难题。2、 实证主义法学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观点谈到这一问题就不得不提到以边沁、奥斯丁、凯尔森和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这也被公认为是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之间具有根本分歧的地方。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的密不可分,而实证主义法学派则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这几乎已成了法学史认识上的一个定论。但事实上实证主义法学经历了从奥斯丁、凯尔森到哈特再到拉德布鲁赫这样一个过程,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是在向自然法靠拢的一个过程。二、 法律对规范环境的影响(二阶理由与法律权威)1、 二阶理由做任

3、何事情都有理由,一阶理由可以理解为所有理由都是在平行状态下的,我们在作出选择时是在同一层面上的。二阶理由就是我们所考虑的理由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而是在不同的层面上,从而出现了上阶理由。二阶理由同时可以被看成是排他性理由。这也要求我们要用二阶思考的准备,也就是说比如遇到两方争论时我们不站在任何一方而是要理性的站在高于两方观点的高度找出二者的争论点。这才是符合二阶思考的。生活中的一阶理由需要我们对在同一层次上的所有理由进行相互权衡和衡量从而做出选择,而二阶理由已经对各层次的理由做出了权衡何选择。2、 服从二阶理由是理性的服从二阶理由从表面上看似非理性但其实二阶理由恰似是理性的表现。二阶理由并不是说不去考虑各个理由,之所以直接做出选择就是因为在其成为二阶理由时已经是在理性思考的前提下做出了正确的判断。从实践理性看恰恰是理性的。3、 法律能否成为二阶理由这个问题是需要论证的,但可以说权威的法律是可以成为二阶理由的。可以说在权威的法律面前我们可以直接选择法律。因为权威的法律本身对各种理由做了权衡和考量,不需要我们再次考虑。所以说服从权威的法律是理性的道德的,不需要再平衡法律、道德、经济、政治等各种因素。法律不仅仅是较低的要求,而是一种共识的、基本的要求,可以认为服从了法律即符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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