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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浠水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 建立浠水县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确保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2 编制依据湖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黄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1.3.1我县管辖的内河、湖泊、库区等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1.3.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水域,或由省、市有
2、关部门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统一领导:水上搜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资源,实施水上搜救行动。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个人在水上应急反应行动中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统一指挥:对水上
3、搜救行动实施统一指挥,保证搜救指挥机构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佳效果。 分级管理: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县、镇二级管理的原则。 属地为主:由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政府部门和水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和广泛调动各方面人力和物力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4、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以人为本: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搜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中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政令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实现快速反应。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 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搜救咨询机构、搜救现场
5、指挥员、水上搜救力量等组成。 2.1.1应急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上搜救行动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交通局、水产局、旅游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民政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县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 2.1.2应急指挥机构 县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县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承担县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水上遇
6、险报警专线电话为:0713-4233198,或直接拨打110。 2.1.3搜救咨询机构 县政府成立水上搜救咨询专家组,为水上搜救提供技术咨询,其成员由航运、海事、渔业、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1.4搜救现场指挥员 搜救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机构指定。现场指挥员的指定以属地管理为主,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搜救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1.5 水上搜救力量 水上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公安消防、武警的救助力量,海事、渔政等部门所属的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
7、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2 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安监局: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二)县交通局:协调、指导本县交通系统各单位配合水上搜寻求助工作。由其下属的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确保航标及航道完整、安全、有序,并承担县水上搜救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 (三)县水产局: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配合搜救行动;选派本系统公务和渔业船舶参加搜救工作。 (四)县旅游局:参与旅游有关的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治安管理工作,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参与肇事船舶、人员的处理工作;根据搜救工作要求调派警员参加搜救行动,依法对重大
8、搜救行动的道路交通实行管控和车辆征用。 (五)县财政局:负责水上搜寻救助经费保障工作。 (七)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水上医疗援助,指导伤员的抢救工作。 (八)县环保局:根据水上搜救工作的需要,参与水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与支持。 (九)县民政局:负责水上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给予适当临时救助。 (十)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为水上搜救提供决策参考。 (十一)县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水上搜救公用电信网络的通信保障工作。(十二)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搜救行动的新闻发布组织工作,负责做好搜救新
9、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和把关工作。(十三)县武警中队:应县水上搜救中心请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水上搜救行动、船舶防抗灾害天气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负责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3 预防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应急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职责及时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
10、环境造成的危害。 3.2.2各级水上搜救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的信息播发系统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播发。相关公共网络应做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4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与报送4.1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按照事件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水上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I级)、重大(II)、较大(III)和一般(IV级)四级。4.1.1特大水上突发事件(I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客船、化
11、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4)载员30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的突发事件。(5)单船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6)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7)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水上突发事件。 (8)其他可以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4.1.2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I)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的水上突发事件。(4)3000总吨及
12、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5)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6)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4.1.3较大水上突发事件(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5)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
13、全的水上保安事件。(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4.1.4一般水上突发事件(IV级)(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4.2水上突发事件的报送4.2.1发生任何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水上搜救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4.2.2发生以下险情或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水上搜救应
14、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将基本情况报县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一)遇险人数10人以上; (二)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含3人); (三)水面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水上突发事件报警 5.1.1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船舶)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就近的海事机构或搜救中心值班室报警。5.1.2 报送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 (二)遇险情况。 (三)船舶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和遇险者
15、的情况。 5.1.3报警者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一)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 (二)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 (三)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 (四)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 (五)事发现场的气象、水况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等。 5.2应急处置 5.2.1发生水上突发事件,事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水上搜救中心和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搜救。启动搜救后,县水上搜救中心应根据险情或重、特大事故报告以及当时的气象及水面情况,迅速拟定并实施搜救计划,派出援救力量。县水上搜救中心和负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搜救和处置工作,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工作状态。 5.2.2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当地水上应急搜救中心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