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推荐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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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推荐下载】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做出的,当然法律并不会现在必须做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答辩状答辩人:山东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车站街69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被答辩人:XXX,男,1958年3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因被答辩人XXX诉答辩人山东XXX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出如下答辩:一、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情

2、形,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2007年6月15日、2007年7月26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了两份合同: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与梭式窑建造合同。其中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约定,被答辩人承包该辊道窑的建造任务,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调试,答辩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分批支付工程款。但根据被答辩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被答辩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合同,其中工程的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但被答辩人对电热煅烧氧化铝

3、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的履行却存在十余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情形。根据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及其工程技术指标HC24.96-0.8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技术附件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违约情形总结如下:1.被答辩人逾期履行合同规定:该窑炉由被答辩人负责设计并在现场制作、施工、安装,自收到定金日起50日内(即2007年8月16日前),被答辩人应完成窑炉的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但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展情况,被答辩人10月20日才完工,开始冷态调试。2.被答辩人履行严重不符合合同,与合同不符之处多达十处,给答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体违约情况总结如下:(1) 传动调速范围不合要求:最高速度即

4、为常用速度(4.16m/h),不能在2-8m/h范围内调速。运行速度的不可调,造成产品的生产速度不可控制,严重影响产品生产效率。(2) 窑炉加热区数不合要求:合同规定为8节,实际为7节;相应的加热元件布置不符合合同规定:硅碳加热棒减少一区;温控点数也相应减少了1点。以上配件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设备无法达到目标功率,温区不温,从而产品质量不稳,产品出废率明显升高。(3)额定加热功率由210KW增加到330KW乙方未及时通知答辩人,使答辩人配置的变压器和电缆超负荷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淄川区昆仑鸿鹏窑业设备加工厂苏宗朋已出具书面材料确认。)(4)窑顶结构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横向整块过桥砖改为横

5、向多块吊顶砖。窑顶结构变更后,会使窑炉的保温效果降低,降低窑炉温度。(此项已由淄川区昆仑鸿鹏窑业设备加工厂苏宗朋已出具书面材料确认。)(5)窑炉内壁,除高温段外,未按合同规定粘贴耐火纤维毡。(6)温度控制仪表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K分度号热电偶由7支减为5支;S分度号热电偶由5支减为3支;B分度号热电偶应为4支,实际未安装;智能仪表由9块减为7块;单显表由5块减为3块;晶闸管模块由8块减为7块。(7)窑体建造所用耐火材料变更:未按照合同采用宜兴摩根热陶瓷的耐火材料,而使用了河南低价耐材。工程实际使用的耐火材料低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该耐火材料容易断裂,断裂后会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此项已由淄

6、川区昆仑鸿鹏窑业设备加工厂苏家朋已出具书面材料确认。)(8)传动系统:只实现前进,摆动功能,且摆动达不到一周,无法实现事故处理中的保护棍棒,没有后退功能。(9)由于加热区数的减少,加热元件超负荷运行,损坏加快,且25/800/500硅碳棒不能达到要求。(10)辊棒由侧面入窑,由于两侧窑墙孔不同心及机械机构问题,辊棒损坏率极高,高铝辊棒每班次损坏3-8支不等。二、工程未能通过验收,无从谈起工程已经超过了质保期。被答辩人施工完毕后对工程进行了实验调试,并于2007年10月30日出具28.08m煅烧窑变更的材料,书面确认了实际工程与合同约定的三处不相符之处。当然,在答辩状前半部分答辩人就已经对被答辩

7、人十余处违约情形进行了总结,不再累述。而且,事后答辩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将该工程空置,未能实际使用该工程。所以,被答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由于被答辩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使该辊道窑工程无法通过验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然,由于被答辩人的过错工程没有通过验收,故该建设工程无从谈起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可见,被答辩人对合同的履行并不像其在起诉书所主张的那样“已经完全履行并且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而且,两座窑炉也未投入实际使用。相反,由于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无偿返工义务。根据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

8、辊道窑建造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安装规范标准,乙方必须无偿返工。”由于原告拒绝履行返工义务,经被告与原告多次交涉,仍无法就工程质量问题达成协议。原告违约情节非常严重,施工质量几乎完全不符合合同要求,事后又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答辩人建造辊道窑的目的完全落空,合同期待利益无法获得,从而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故答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答辩人就其不当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因此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答辩人保留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驳回。答辩人:山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月日答辩状其实就是一种辩解和反驳,可以在其中针对原告、反诉人、上诉人的相关内容作出。实践中并没有限制答辩状必须要由律师书写,因此当事人要是有能力的话,也是可以自己书写答辩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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