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49043428 上传时间:2024-02-14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5.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土右旗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小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旗实际,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中小学包括我旗范围内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第三条我旗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六、三”学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有些地方可以推行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实行三年制教育。 第四条中小学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

2、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我旗中小学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要积极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我旗中小学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接受旗教育局管理。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第七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旗委、 旗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党支部的监督下,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农村小学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管理村级小学。中小学日常管理工作由校长负责,校长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和要求,做

3、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校长应有下列权力和义务: 校长应有的权利: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财务基建审批权。除重大基建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第八条

4、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学校的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 2、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基本建设、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校长共同做好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4、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监

5、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中小学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中层以上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第十条校长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与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定期参加教师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及时分析、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校长要坚持每周听课、评课,定期主持召开教育教学专题会议,中小学校长听

6、课每学期均不少于30节。第十一条可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德育、后勤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具体职责。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行政、后勤等管理人员数量。第十二条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学校要建立完善校务公开制度,通过校务公开栏、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校财务收支、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学生评优等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规范、及时。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监督。第十三条中小学要依规模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它组织,并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第十四条学校机构设置要报旗教育局批准,做到指

7、挥系统畅通,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运行机制。第十五条学校要有明确的办学方向与培养目标,制定学校中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注重创办学校特色和培养学生特长。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要严格在上级部门规定的编制内聘任教师,各学科教师配备数量充足,学历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学校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学校不得随意招用代课教师,严禁安排无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经常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学校要建立

8、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及档案。第十八条教师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敬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要耐心做好学习后进生和行为偏常生的帮扶工作,尊重学生人格,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和宴请。教师不准在校外办各种名目的培训班,不准在自己家中向本校学生提供有偿教育辅导和食宿,不准到文化补习学校和其它非全日制社会组织、个人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兼课或擅自到校外兼课,不准组织或发动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种培训班。第十九条教师要在校长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师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女教师一律不得在教室内穿吊带背

9、心、短裤、短裙和拖鞋,不得穿奇装异服和浓妆艳抹。男教师不得在教室穿背心、短裤和拖鞋,不得在教室、学生宿舍等学生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教师不得在教室内接打电话,不得在校园内喝酒,严禁酒后上课。第二十条教师要根据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严禁不备课上课。第二十一条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作业,分类布置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得采取增加作业量的方法与其它学科争抢学生自主学习时间,严禁以增加作业量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不准让学生家长代出、代批改作业题、考试题等,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规范,并重视做好作业和试卷的讲评。第二十二条学校要重视教师学历提高和继续教育工作,

10、采取有效措施为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培训创造条件。要以校本培训为主,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第二十三条建立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做好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重视发挥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的教学经验成为学校的集体财富。第二十四条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聘用有资质的实验教师、生活指导教师、仪器管理员、校医、门卫等教辅、后勤人员。教辅、后勤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第二十五条建立全面科学的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教师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各项工作制度,教师人

11、人有业务档案,不得以学生考试分数作为教师评职、评优、评先的唯一标准。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旗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按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并顺利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工作。高中阶段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中小学校的服务区由旗教育局确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服务区内本学年小学毕业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中小学不得拒收服务区内适合随班就读

12、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中小学一律实行秋季始业。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律不准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提高班。不得按学生考试分数高低对学生编班、排学号和安排座位等。实施班额标准化管理。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小班化教学。第二十八条切实做好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学校要主动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劝学通知书和强制执行处罚书等有关制度,通过行政、教育、经济等多种措施,有针对

13、性地做好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小学阶段辍学率控制在0.1%以内,初中阶段控制在2%以内,高中阶段控制在5%以内。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旗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转学与学籍审批,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得超班额接收学生,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先接收安排学生入学再办理转学手续或接受学生寄读,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行转学插班考试,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弄虚作假。义务阶段学校取消留级制度,不得招收复读生。公办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好学籍档案资料。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复学、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管理规范,电子学籍档案和纸质档案资料齐

14、全,并永久保存。第三十条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学生奖罚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要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要批评,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记录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对于极个别影响特别坏,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由学校提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并报旗教育局备案。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

15、作的开展,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原则。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及课程标准,按照教育教学规律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第三十四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大纲、中学德育纲要和德育工作规程,突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学校德育工作由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与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教育活动。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强化学生纪律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切实有效地落实中小学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达到行为规范要求和思想品德合格标准。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得讽刺、挖苦、侮辱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停课、退学、转学和提前结业等。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认真落实国旗法,坚持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纪念日及重大活动升国旗制度。举行升旗仪式时,要进行国旗下讲话,讲话文稿要归档。要爱护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全体师生人人会唱国歌,重要集会时要唱国歌。第三十八条加强班、团、队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团、队活动。小学、初中和高中要分别建有少先队活动室、团员活动室和业余党校。班、团、队活动要有计划、有制度、有总结,注重效果。要重视举办好开学典礼和结业典礼。学校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