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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文化(文物)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上街区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2006年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文物系统和公安机关按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精心构筑文物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大力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广泛进行文物法制宣传教育,文物安全工作进一步迈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文物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侦破率显著提升,我市文物安全形势趋于平稳,为有效确保文物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
2、,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文物安全工作,郑州市文化(文物)局和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文物系统和公安机关开展文物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以基层文博单位和基层公安机关长期从事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集体和个人为主。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条件1.单位领导重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能够将其纳入责任目标,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2.经常性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干部职工文物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较强;3.认真执行各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岗位职责明确,责
3、任落实到位,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严密;4.工作机制健全,能够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帮助指导基层文博单位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5.勇于与各类文物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和破获重特大文物案件成绩突出的;6.本辖区、本单位连续多年未发生火灾事故、文物案件的。(二)先进个人条件1.认真执行各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出色完成工作职责和交办的各项任务的;2.在与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在各类突发文物安全事件中,挺身而出,为保卫文物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3.认真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三、评选方法先进集体由郑州市文
4、化(文物)局和郑州市公安局研究确定。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各基层单位推荐,逐级报至郑州市文化(文物)局和郑州市公安局批准。四、名额分配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共5个,其中公安机关2个,文物系统3个。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共12名,其中公安机关6名,文物系统6名。五、时间要求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上街区文化(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应于6月16日前,将本地区或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分别报至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人:徐鹏远联系电话:69621618 传真:69621607郑州市文物稽查大队联系人: 黄雪林联系电话(传真):67186268附件:1. 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2. 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2008年6月11日附件1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姓 名:呈报单位:填表时间: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曾受何种奖励工作简历主要事迹所在单位意 见县(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郑州市文化(文物)局郑州市公安局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附件2:郑州市文物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曾受表彰情况主要先进事迹主要先进事迹郑州市文化(文物)局郑州市公安局审核意见(盖 章) 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