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的概念.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49011723 上传时间:2023-08-2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 合同的概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1 合同的概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1 合同的概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1 合同的概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合同的概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 合同的概念.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合同概念:合同也叫契约、合约2 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在性质上是一种协议3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已经规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尚未规定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2)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价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仅有当事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有两种:(1)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2)一方负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义务不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4)要约合同和不要约合同要约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某种形式的合同。不要约合同:不要约合同体现了合同自愿原则,因此绝大多数合同为不要约合同(5)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既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6)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权益必须支付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4格式条款概念:是当事儿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应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

3、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注意:在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5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4、发出要约意思表示。要约生效:要约生效时间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为准,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要约或对要约内容进行随意更改、限制和变更,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应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取消要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将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

5、更6承诺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人只能是受要约人,第三人向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方式: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示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7缔约过失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施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承担责任的:1假借订立合同,额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合同的生效概念:合同的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从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生效的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

6、或者社会公共利益。9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某些要件,其效力和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通常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10无效合同概念:虽已成立,但不具备法定生效要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义和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概念:虽已成立,但欠缺某些法定生效条件,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7、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适当履行义务之前,有拒绝对方提出的履行要求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再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对方提出的履行要求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

8、是指在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档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的权利。13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14撤销权:是在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15合同的变更:是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分为两种1协商变更: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2 当方变更:享有变更权的一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16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当事人的一种行为,依照合同法的

9、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17定金制裁: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一档抵做货款或者收回。给付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8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19保证方式: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20 主债务的转让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21主合同的变更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

10、,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以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2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务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债权人就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接受抵押的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11、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物或抵押物) 23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的处理: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情形,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末届满的,也可提存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24抵押财产的出租: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以出租的,原来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25抵押权的实现:1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

12、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3)未登记的,按比例清偿。(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26,留置权的实现:(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以留置财产折价、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变卖应按市场价(2)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业务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权力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3)留置财产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有债权人清偿(4)同一动产上意设立抵押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7定金的设立定今年的数额有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余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研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