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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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规违章操作。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应认真检查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转的状态,是否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当班负责人必须观察清除工作现场中各种不安全的因素。4、工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上班不得穿凉鞋、高跟鞋、短裤、戴围巾,女工发辫不得露出帽外。5、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在维修或操纵机械设备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多余动作和其它活动。6、严禁酒后上岗。7、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打牌、下棋,严禁打闹吵嘴,严禁带小孩、做私活

2、。8、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动用他人车辆或机械设备。9、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材料库、车间电气操作室。10、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动工场联络信号装置。11、严禁非本岗位人员顶岗、顶班,本公司员工换工或缺员顶岗、顶班须经领导批准。12、由于安全设施不具备,严重威胁设备和人员安全、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如领导不予解决,岗位工有权拒绝上岗。13、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14、如发生人为破坏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领导或公司安全委员会。15、厂区道路严禁堆积杂物、垃圾,必须保持畅通、环境清洁,各工作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不能妨碍操作和通行,当班废料必须及时清理。16、公司的各工作区

3、道路,夜班期间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凡有坑、池、沟的地方必须有盖板或围栏,临时施工的坑、池、沟,夜间应装照明,应有警示标志。17、公司内各作业区的联络信号必须实用、齐备、操作方便,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18、严禁随意跨越机轴、输送带、绞道输送机等设备。19、机械维修时,必须停机作业,正在运转的机械不得移动。20、工房打扫卫生应向前行走不准后退。21、机械转动部位或电气外露部位要设护罩或围栏,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将护罩和围栏装好。22、启、停机械设备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23、机械加油部位,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难以加油的机械应停机加油,高处加油必须设脚梯、或安全扶手。24、公司的

4、危险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标牌,保持标牌清洁醒目。25、进行机械或电器设备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启动开关处挂“现场维修、不得启动”的标牌。26、停产、停工或临时停电,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同时安排专人对车间的火源、油料、水路、电气、机械等设备进行管理。27、公司内各设备、工房不得存在漏油、漏气、漏电的现象,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28、工作区域内使用锤具,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起锤前应观察前、后、左、右是否有人,有区边、毛刮的锤具、钢钎不得使用。29、各工作区域作用的喷灯,不得漏油、漏气,油料不得装的太满,打气要适量。30、工作区域内进行吊装作业,严禁人员从下面通过或站立,不准非工作人员靠近吊装物,吊装

5、前必须检查起重设备及绳具,不得超负荷起重。31、非电工人员不得接近电器危险部位,更不得手持金属物接触,启动设备或电器开关不准湿手或戴湿手套。32、变电站周围五米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大门口不准堆放杂物而影响大门的开关。33、工房内电器设备周围2米内不准洒水,一切电器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在容罐内工作都必须用1236伏低压安全灯。34、出现触电者或其他漏电情况,应先切断电源,用木质件进行处理,不得用手拉。35、电器设备上严禁挂衣物、工具等物品,不得用铁丝捆拉电线。36、库房内严禁烟火。37、严禁用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生火炉,炉内灰物应浇水灭火后,倒入安全地方。38、严禁火源旁边堆放木料、油桶

6、、油盆、或其它易燃物,禁止维修人员用明火对油料进行加温预热。39、严禁用明火烘烤机械和电器设备,设备需要烘烤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40、严禁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睡觉。41、库房、维修工房、药品库房或重要生产场地,必须备有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保持满装并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玩耍消防灭火器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 理 制 度 一 总 则1、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水泥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劳动防护用品在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交接、报废适用本规定;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公司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

7、程中造成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外人防护装备;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5、水泥公司安环技术科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交接、报废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6、水泥公司安环技术科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登记管理,并收取保管相应证书;二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交接、报废7、采购、验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按采购程序进行;B、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立窑工、电工、焊工)必须在有资质的生产单位或经销商中进行采购;C、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数量、合格证、鉴定证书、质保期);D、公司对特殊的劳动防

8、护用品验收,供方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书和材质证书,合格后方可入库;E、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三证齐全(合格证、鉴定证、质保证),方可入库;F、凡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一般)必须经检验(样品、各种证书)方可入库。8、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A、经检验入库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分类保管,并悬挂标识;B、劳动防护用品单独保管时,应防偷盗、防水、防油、防虫、防湿、防霉、防火;C、保管按库管员制度执行;D、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发放制度执行;E、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必须正确,在岗作业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佩戴,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9、劳动防护用品的交接、报废A、不在岗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办理交接,如:焊工手套、护脚、护膝,电工用绝缘手套皮靴,焊帽等;B、一般防护用品未到时间调离,应按年限扣回(折成现金);C、对公司员工有造成伤害或隐患时劳动防护用品应报废或交旧领新;D、报废防护用品应及时消除,不得留有它用。三 罚 则10、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上岗配戴不全者,一次罚款100元;11、对劳动防护用品当作它用时,一次罚款50元;12、工会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劳动防护用品应起监督检查作用。四 附 则13、对由购置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报送总公司安环部,得到认可后,方能使用;14、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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