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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家族信托对于家族企业股权及财富传承的治理作用 人民的名义一剧的热播,捧红了一个历史悠久的信托业务,即家族信托。剧中人物在香港发起设立家族信托,试图以信托计划本身所具备的财产保密的特性完成非法所得的包装,同时借助家族信托对于财产权基于约定而分配的特征,实现违法所得的合法化。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原因在于信托计划发起设立最为重要的条件便是财产的合法性,若在信托计划发起设立之后,仍能确认财产的不法特征,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该信托计划中违法部分仍然是要被罚没而不得以合法财产的身份在信托计划中存续。 下载 因此,尽管家族信托具备财富传承、隐私保护等特殊属性,但显然剧中所呈献出来的艺术效果放
2、大了其原有的功能。 那么,家族信托究竟具备怎样的功能?在家族企业股权的权利分配上应当如何实现?由于信托关系本质是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及金融业务的综合组合,探究法条难免生涩,笔者希望以较为直观的方式将其背后的原理进行一定分析,以期获得实用价值。 家族信托的定义 国内信托制度起源较早,但真正活跃开展源于改革开放以后。其业务秉持“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核心特征。因此,市面上大量存在的信托计划均是以投资理财为主要类别。但实际上信托是非常灵活的机制,美国哈佛大学斯考特教授曾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因而信托在财富管理中所能够实现的功能非常广泛,包括规避税收风险,有效隔离家族企业资产与
3、家庭财产,保护隐私,实现家族企业的有效管理和传承等方面。总之,借助信托制度,对于家族财富可实现综合化管理,能够结合法律所赋予的特殊属性以及资产管理的专业优势,从而解决家族资产、各类股权控制权、财产分配及管理传承等各相关问题所面临的多种风险,有利于实现财富持续传承,这是其他金融制度及产品无法实现的。 因此,家族信托相较于目前国内盛行的信托业务具有较大的差异,其业务的特征具备“大账户”的特征,设立家族信托的管理目标不仅限于资产的保值增值,更着眼于家族本身的传承。因此家族信托可进行如下定义:即,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各类家庭财产,以实现财富规划及家族的传承目标。 从历史来看,家族
4、信托最早出现在经历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 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家族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广义的资产(如现金、保险计划、其他金融账户资产、公司股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进行收取和分配。信托计划一旦成立,信托资产都将独立存在,信托关系稳定而几乎不受第三方影响。其局限性在于,由于业务本身基于众多法律关系互相构建而成,家族信托一般仅会受法律宏观环境影响,因而对于信托法律制度较为敏感。 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速度近几年得到较快的发展,从时间上来看,2012年由平
5、安信托发行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万全资金信托计划”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首只家族信托产品,该信托计划委托人为一位年过40岁的企业家,信托规模5000万元,信托期限50年,不设预期收益率。平安信托的信托报酬分为固定及浮动两部分,固定收益为信托财产的1%/年,浮动收益为信托收益率高于4.5%/年以上部分的50%。委托人自行指定受益人,并可随时变更受益人或限制受益人的权利。委托人制订收益分配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不定期不定量分配、临时分配、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也可组合运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由委托人与平安信托共同管理信托财产,委托人可向平安信托发送投资建议,平安信托运用内部风控及
6、合规评议规则对投资建议进行评审并提供专业性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由平安信托执行投资指令。根据约定,该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广泛,可进行各类股权和债权的投资,能够满足不同时期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并灵活调整资产配置以应对未来的市场波动及风险。如图1所示。 从结构和功能上来看,由于该产品委托人也同时参与到信托计划的管理中,因此该信托本质具备事务管理型信托的特征;而在收益特征上,该信托产品亦强调了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的特征,因而可见该信托产品实质仍强调了信托的理财功能和部分收益分配的基础功能,与海外家族信托的业务范围相比存在一定局限性。 另一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是中融信托于2015年所发行的“承裔泽业标准化家族信
7、托”产品。该产品设立门槛为1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0年以上,不保证信托本金和收益。不同于市场上其他家族信托产品,中融信托的这款信托产品聘请台湾捷鹏国际金融服务集团副总裁参与设计,借鉴了台湾地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的模式,在信托规模、权利义务、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方面都采用“类型化”的模式,同时,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中融信托已与律师、税务师及海内外专家组成了家族信托办公室,以满足家族信托多样化的功能属性和“大账户”的管理特征。 因此,中融信托所发行的该产品与行业所认识的家族信托更为接近。当然,家族信托本身具有高度定制的特征,很难凭借产品的外观进行区分,更多的是产品成立之后通过实际运作所表现出来的差
8、异;其不仅仅表现在保值增值方面,更着眼于家族的传承。其中,发起设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往往是具备一定业务沉淀的企业家,基于此原因,对于股权的综合管理可以被认为是家族信托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家族信托就企业控制权的结构设计 离岸信托由于在制度及管理层面更为成熟,因此其实践案例较为丰富,其中由潘石屹夫妇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所发起设计的家族信托尽管在信托的外观上受益人仅有张欣一人,缺乏财富传承的特征,被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家族信托。但就在股权划分、锁定控制权层面却具有家族信托对企业控制权加以稳固,并形成治理结构的典型形式。如图2所示。 在图2结?中,潘石屹、张欣夫妇全资设立Boyce及Capeval后,将股权授予汇丰国际信托,通过The Little Brothers Settlement指定对应股权的唯一受益人为张欣,完成了财产分配的确立。同时,通过Capeval完成对SOHO中国整体的股权控制,并通过BVI结构控股了SOHO中国在境内的项目公司。同时,在结构中,潘石屹亦将绝大部分的股份通过赠予的方式转移至张欣名下,本人仅持有极少部分股份,以便在境内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