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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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荆州市四湖总干渠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荆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荆政发201612号)相关要求,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四湖总干渠水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对四湖总干渠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

2、持落实河(湖)长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全面推进四湖总干渠污染治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工作目标。1.2018年目标:四湖总干渠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达到或者优于类比例达到50%,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水量50吨以上涉水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全运行和全覆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中心城区污水全收集,达标排放。2.总体目标:到2020年,四湖总干渠流域地表水国家考核

3、断面全面达标,四湖总干渠及其支流各监测断面达到或者优于类比例2018年-2020年分别达到50%、80%、100%,全面消除城市(镇)劣V类水体,各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二、工作任务(一)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沿线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按照相关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2017年12月底,江陵县和监利县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运行,完成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联通,在园区所有工业废水满足接管标准的基础上,依托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3月底,洪湖新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运行。各园区管网建设同步进行,保障入驻企业废水收集率、处理率

4、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荆州高新区管委会)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沿线涉水企业重点监管,做到“十小”企业及时取缔,十大重点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重污染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有效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对四湖总干渠沿线排放废水的320家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名单,实行网格化管理。2018年至2020年,持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强制关停取缔;分年度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日排水量50吨以上企业,强制性

5、清洁生产审核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比例分别为40%、40%、2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水利局)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沿线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8年完成日排水量50吨以上涉水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持证排污。至2020年,完成日排水量50吨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强生活污染治理4.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到全

6、运行和全覆盖,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3月,完成中心城区红光、城南、草市3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荆州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运行。2018年12月,完成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2019年12月,完成中心城区红光、城南、草市3个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要求,全面实施四湖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18年底,流域内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运行,排放尾水达到一级A

7、标准,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对产生的污泥做到全过程监管,2018年至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和建设。中心城区依据荆州市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6-2030),2018年至2020年完成170公里配套管网的近期规划建设目标,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荆州开发区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制定年度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完成比例分别为70%、20

8、%、10%。(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6.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实现禁养区无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禁养区内已经依法关闭的70家规模养殖场,加强监管,严禁复养。2018年底前,非禁养区1244家规模养殖场(小区)完成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同步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7.防治水产养

9、殖污染。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规划,规范湖泊养殖行为。加强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监管,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进行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8.控制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农药化肥使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2018年至2020年,四湖流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县(市、区)制定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规划,逐年提高绿色防控示范区面积。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40%以上,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和应用配方肥技术,2018至2020年,完成面积比例分别为60%、70%、80%。

1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做到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2018年至2020年,中心城区各区每年完成3个建制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每年完成10个建制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0年,沿线各县市区配置垃圾桶、垃圾箱(池)、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车)、密闭式转运车辆等收集转运设

11、施,生活垃圾渗漏液规范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妥善治理率分别达到70%、80%、9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纪南文旅区管委会、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四)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10.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规范,保护区内无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前,全面完成沿线乡镇“万人千吨”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排查,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至2020年,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纪南水厂(城市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

12、建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11.持续开展沿线截污、清淤工程。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确保总干渠沿线支渠湖泊水质达标。2018年底,完成四湖总干渠沿线所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中心城区完成河湖渠沿线截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全收集,达标排放。至2020年,持续实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至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水利部门制定年度截污、清淤工程计划,沿线河渠和湖泊支渠河道截污、清淤和水利工程建设分别达到50%、70%、100%。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新增二个湖泊。(牵头单位:市委

13、农办、市住建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12.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至2020年,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完成重点区域的防渗处理和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流域区域内危化品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理工作。2017年12月底,完成15年以上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2018年12月底,完成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13.优化沿线涵闸水资源调度。四湖总干渠及支渠所有涵闸实现科学调度,确保总干渠范围水系水流畅通,避免污染物

14、长期累积,有效改善四湖总干渠沿线水生态环境。流域内270座主要涵闸(荆州区1座,沙市区19座,江陵县32座,监利县110座,洪湖市108座,市级14座),实现分级调度,14座流域控制性涵闸由荆州市级调度,其它涵闸由各县市区调度。非汛期,根据湖泊、干渠蓄水及外江引水情况,开启涵闸不少于90天,长湖水位控制在30.5m31.0m,洪湖水位控制在24.0m24.5m,总干渠福田寺闸上水位按不超过26.0m,西干渠彭家河滩闸上水位按不超过28.5m,下内荆河新滩口闸上水位按不超过23.5m控制运用;汛期流域内降雨量充沛,各涵闸以排涝为主,按鄂政发201174号、荆汛办20156号控制运用;春灌和夏灌期

15、间,保障流域内农业灌溉用水,根据水位要求控制运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14.加强中心城区生态补水。多渠道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体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针对目前部分补水水量不够,补水天数受限的情况,2018年底,完成补水堵塞河道的清理疏浚和对沿线过水涵闸的维修工作,2019年,4条补水线路正常补水,在满足城区防洪要求基础上,加大补水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荆州区人民政府、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15.加大外来物种防控。全面清除河、渠、湖水葫芦、水花生,促进水环境改善

16、和生态环境保护。针对目前流域水体中水葫芦、水花生泛滥,2018年至2020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冬、春、夏三季进行打捞,由各级河长牵头负责实施。对治理后的沟渠建立长效机制,将沟渠清洁的维护纳入河长制考核,确保治理效果不反弹,防止外来物种过度泛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三、责任分工1.市环保局:负责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完成清洁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实行排污许可和在线监控,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划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以北内河水系水质监测及通报。2.市住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防渗处理,中心城区生态补水。3.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规范湖泊养殖。4.市水利局:负责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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