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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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安徽鑫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芮草洼村营业执照注册号:341500000162129 企业资质证书号: FDCD皖 六安0229法定代表人: 陆广翔 联系电话: 0564-3263333 邮政编码: 237126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2、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卖方式取得位于 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桥、编号为裕国用(2011)第C.S:9108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档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档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71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南住宅 配套商业,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1年 5月23日至2081年5月23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 绿城花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 宅,属框 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

4、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_元,总金额(人民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备注:以上总价款是经双方确认的所有优惠抵扣后的最终价款。本合同价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商品房维修基金。其他相

5、关费用如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配图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壹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 (1) 按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如有面积差异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商品房单价,根据实际面积计算房款总价,差额不计收(退)利息 (2)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

6、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7、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_年_月 _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计人民币_拾 _万_ _仟 _佰_ 拾_元整。(¥ )2、分期付款:买受人于_年_月_日前付款_ _元整(大写_万_仟_佰_拾 _元),项目主体封顶后_日内付款_元整(大写 _拾_万_仟_佰_拾 _元),封顶后_日内付款_元整(大写 拾_万_仟_佰_ 拾_元)。 3、其他方式: _ _年_月_日前首付房款人民币_拾_ 万_仟_佰_拾_元整(¥ ),剩余房款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在合同签定七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年限 年。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

8、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陆拾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陆拾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

9、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档。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至约定交房日买受人仍未付清应付房款的,交付期限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3: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及其他行政行为导致延期的,市政配套设施滞后使工程延误的,因规划和设计变更导致延期的。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陆拾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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