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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督查相关事宜9月11日,省政府督查室以明电形式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分组省政府抽调省政府督查室与省局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工作。参加此次督查分组的我局人员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相同,为做好督查工作,省政府督查室派三名同志参加,省政府督查室正处长级专职督查员王子毅(联系电话:13756285988)参加第二组督查,省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周子清(联系电话:13194304216)参加第三组督查,省政府督查室正处长级专职督查员陈野(联系电话:15844002001)参加第三组督查。二、督
2、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4号)等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贯彻落实全省市(州)委书记汇报会、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第二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情况。(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情况。(四)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企业排
3、查治理主体责任,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根治,消除死角、死面,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建设试点等情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情况。(五)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工作紧密结合,有效推进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四个一律”、“四个一批”工作开展情况。(六)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三、督查时间9月18日至21日。四、工作要求(一)各组联络员要立即与被督查地区和参加督查的省政府督查室参加人员进行沟通联系,确定具体督查时间,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联络员要到办公室316室领取相关督查材料。(二)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需要,每个地区至少抽查1个县(市、区)和1-2个乡镇(街道)、1-2户企业,各地具体抽查对象及数量由督查组自行确定。(三)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于9月25日前形成督查报告,报至办公室316室,联系人:周明航,邮箱:。(四)此次督查结束后,立即转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