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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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肃职工考勤考核工作,确 保医院各项工作髙效有序运行,进一步规医院请假、休假、 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对职工休假、请假、销假、值班补休等作如下规定:一、假期的有关规定女婚、产假(一)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二)产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不论一胎、二胎,产假均为158 天(特殊岗位按医院规定执行),剖宫产者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并给予 男方护理假七日。休产假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年休假。怀孕七个月(妊娠月)时,各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照 顾不上夜班。按政策

2、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为每天上、下午 各半小时,多胞胎者时间酌情增加。产妇生产一年后安排上 夜班。女探亲假(一)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国家规定:“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 休息半个白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 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外,根据实 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二)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 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 年度起享受探亲假。(三)职工探望配偶和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 标准工资30%以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女丧假:职工直系亲展(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 亡时,给予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在 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 理。病假:1、凡因病需休假者,必须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 出具病假条。2、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 全年累计超过10天,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取消评先树优资 格。3、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者,须由经治医师 出具证明,经2个月试用方可上班。两个月不能连

4、续工作, 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6个月,即按规 定扣发工资。休班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4、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 领导批准。6、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延长相应转 正时间。计划生育假:1、放置宫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不作 重体力劳动。2、取宫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6、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42天。年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事假:除上述假期外,职工有其它事情必须本人料理的,可请 事假,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

5、 分管领导批准,返院后销假。事假每月超过两天,停发当月 效益工资。累计超过5天,取消季度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 先树优资格。除年休假外,以上所有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 日。二、请假的原则、手续及批准权限(一)职工生病或因事须亲自处理的,可请假。请假理 由不充分的,不予请假。(二)除生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可委托他人请假外, 均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期满需续假者, 要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不按规定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 工处理。旷工1天,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工资按70%发放; 旷工3天以上,给予下岗3个月处理,停发一切工资、绩效待 遇,重新考核后上岗;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以上或年累

6、计旷 工超过30天的,予以解聘。(三)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个人申请,科室 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备案。(四)年休假:由个人申请,科室同意,主管领导审核, 政工科批准备案。连续休假超过3天(含3天)的,由分管领 导批准;5天(含5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五)病假、计划生育假:凭病历和诊断证明,由医生 酌情出具病假证明:7天(含7天),由科主任批准,主管领 导审核审核、办公室备案,7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15 天(含15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六)事假:1天以由科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2-3天 (含3天)由科主任、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由院长批准。(七)中层干部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

7、院长批准,办 公室备案。(A)同一科室的主任、护士长或两人的科室不得同时 安排休假。(九)职工休假返回后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批准的领导 销假,并报办公室备案,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三、关于值班、补休、排班等问题的规定(一)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 下班,杜绝迟到、早退。(二)各科室要严格排班,职工要服从安排。未经科室 负责人同意不自得行调班,因此发生问题的,追究原排班表 中值班者的责任。(三)值班补休应在当月安排,遇特殊情况可延至下月O 各科室要严格控制积休,每位职工积休不要超过7天,并在 年度安排补休,隔年作废。(四)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五下午向 办公室报下周排班表。科室排班表一律使用规定的格式,用钢 笔书写,每周排班一次,排班表保留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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