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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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特制定医德医风奖惩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活动中,表现出高尚的品德,优良的服务态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中做出贡献者均属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医德医风奖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格,不搞“大锅饭”,不搞人均分配,不搞“轮流上岗”。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医德高尚,尽心尽责。对病人有赤诚之心,满腔热情,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广大患者赞誉,事迹突出

2、者。 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在技术上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及保障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积极救病人有突出成绩者。 作风正派,廉洁行医。医疗工作中,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确实做到处处为病人着想,事事让病人放心者。 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到尊重同行,团结互助。坚持查对,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 医行庄重,语言亲切。在诊疗工作中做到仪表端庄,言行规范,态度和蔼,不以帽取人,不恶语伤人,对病人的误解或发生纠纷,能做到有理让三分,

3、受到委屈后,并能主动解除病人的思想顾虑,做好医疗护理工 _。 保障工作有力。医技、后勤系统千方百计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需要,准确无误提供诊疗依据,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创造整洁、清新、温暖、舒适的医疗环境,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根据以上条件,符合人员由科室申报、支部讨论,报医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奖励报告后,要深入科室调查核实,由领导小组讨论奖励方式,并予公布,通报表扬,材料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作为职务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服务态度恶劣,出语伤人。顶撞患者,刁难病人造成严

4、重不良反映者。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病人不满意反映到上级机关或院领导,造成很坏影响的。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工作不负责任。 _,误诊漏诊,或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反映或纠纷者,导致医疗事故者,根据中华人民 _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索要收受“红包”、礼品、吃请的,或向外院炒卖病人,捞取“回扣”或开搭车药造成不良反映者。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回扣”的规定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条例即日起生效。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xx-08-14 9:35 | #2楼 为加

5、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考核方法 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在年底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四个步骤:(一)自我评价。(

6、二)科室评价。(三)支部评价。(四)单位评价。 三、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 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

7、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影响医院形象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二)对表现特别突出者,给予奖励表彰。 (三)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由医务科按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四)凡医德医风考核不及格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考

8、核内容相关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xx医院奖惩制度xx-08-14 20:16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

9、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 _、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

10、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

11、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12、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 ,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

13、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

14、二十九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

15、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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