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梁煤矿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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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家梁煤矿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赵家梁煤矿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检测仪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改核定报告第二条 各类便携式报警仪由通风队负责发放、调试和充电。各类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七天调试校正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若不按期调校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50元;调校不认真导致报警仪超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做记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第三条 通防科将定期对仪器调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人为改变精度或零点的,发现一台给予责任人100元/台次的罚款。第四条 仪器发放室必须保证所发放的仪器完好准确,使用时间在八小时以上。第五条 便携式

2、报警仪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便携式报警仪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仪器,不得丢失、损坏,丢失仪器的按仪器原价进行赔偿,仪器损坏的按原价的50%进行罚款。第六条 便携式仪器在回收后必须对仪器的完好程度作出判断,仪器损坏的要当面告知使用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罚款依据。回收后将仪器表面清洁干净,并及时充电,充电方法及充电时间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因充电不及时或充电时间达不到要求,导致电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七条 仪器发放室每班对所发放的仪器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第八条 仪器必须定期送检,若送检不及时或不送检,对责任人罚款3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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