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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管武装制度一、双重领导制度。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地方同级党委、政府对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二、党委议军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后备力量建设各项任务完成。三、党委书记述职制度。兼任乡镇民兵连指导员的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机关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分管民兵工作负责同志的工作实绩时,应听取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意见。四、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武装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五、军事日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委、政府、国防动员领导小组集体参加一次军
2、事活动。学习军事知识,体验军事生活,增强国防观念。六、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党委书记兼任基干民兵连指导员,武装部长参加党委。七、现场办公制度。党委书记每半年要到武装部现场办公一次,研究解决武装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党委议军议武制度党委议军议武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省以下各级党的委员会研究商议当地军事工作的制度。其中有计划地研究商议民兵工作是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民兵工作双重领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实际体现。主要内容:一、学习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听取人武部关于上一年度民兵建设情况的汇报,讨论新年度民兵工作计划;三、研究解决民兵组织建设、军政训练、武器管理、新兵征集、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拥军优属等问题。四、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上级部署的各项民兵工作在本辖区的完成主要制度:一、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党委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工作制度。二、民兵建设重大问题须适时提交地方党委研究决定制度。三、地方党委研究民兵工作例会制度。四、地方党委议军时,当地军事机关有关领导列席会议制度。主要目的:目的在于使各级地方党委了解掌握民兵工作总体建设情况,把握民兵建设的方向,及时协调解决民兵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保持各级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正确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