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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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异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激励员工努力上进,提升经营绩效,促进本公司的发展,使公司员工异动管道畅通,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晋升、降职、调动、辞职、辞退的异动管理制度。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异动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不能遵照本制度执行的,经董事长批准后方为有效。第四条 所有集团公司干部任命都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起草;且所有干部在借调之前首先报集团公司批准。第二章 晋升管理规定第一节 晋升原则第五条 晋升职位依据以下原则: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

2、培训课程;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第六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无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第七条 员工晋升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1、定期。每年1月根据具体考评办法(另行规定)和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工作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晋升。4、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第二节 晋升核定权限第八条 关于总公司干部任命的审批:集 团 总 公 司干部级别提名任命审批总经理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董事会副总经理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董事会市场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董事会总

3、经理助理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董事长各事业部及部门 经理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董事长各事业部及部门 副经理/经理助理各事业部及部门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各事业部及部门 部长各事业部及部门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第九条 关于各二级公司及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及子公司干部级别提名任命审批总经理股东方提名二级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二级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技术总监/总工二级公司总经理二级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二级公司总经理二级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各部长二级公司总经理二级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第三节 晋升操作程序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部依据晋升原则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评资料协调各部提出的晋升建议名

4、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根据核定权限呈请核定后办理。第十一条 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总经理工作部以公文形式发布。第十二条 各级职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第十三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十四条 凡晋升到新岗位的人员,设定三个月培训考察期,考察期结束后向总经理工作部提交总结,上报分管副总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第三章 降职管理规定第一节 降职原则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1、 因为企业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2、 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无空缺;3、 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而对员工降职;4、

5、依据考核与奖惩规定,对员工进行降职。第十六条 如被降职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否则按奖惩条例予以处罚。第二节 降职核定权限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降职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裁决,总经理工作部备案。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降职由常务副总经理提议、总经理裁决,总经理工作部备案。第十九条 主管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议,常务副总经理裁决,总经理工作部备案。第二十条 正常情况下,按照上述权限履行降职程序。当出现异议时,各级干部的降职权限最终归董事会。第三节 降职操作程序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评结果或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后,报送总经理工作部部门。第二

6、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部根据企业政策对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后,依据核定权限呈请相关领导核定。第二十三条 凡经核定降职的人员,总经理工作部以公文形式发布。第二十四条 降职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第二十五条 降职时,其薪金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四章 调动管理规定第一节 调动原则第二十六条 调动是组织内平行的人事异动,根据原岗位与现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和任职要求的不同,重新核定新岗位的职级,同时调整对应的薪酬标准。第二十七条 对于新岗位任职人员,一律采用新岗位三个月见习期,并对岗位任职能力进行考核,三个月见习结束后要向总经理工作部提交个人工作总

7、结,总经理工作部通过实际操作能力、工作情况恒定该员工是否能够胜任新岗位,不能胜任的,安排相关培训,继续学习,如若仍不能胜任,由用人部门和总经理工作部核定调岗或辞退并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八条 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2、 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3、 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第二十九条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1、 配合企业经营任务;2、 调整企业结构,促成企业员工队伍的合理化;3、 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4、 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第二节 调动核准权限第三十条 部门内部调动由部门负责人核准,提交调动原因报总经理工作部审

8、核,上级领导审批。第三十一条 部门间调动由原属部门及调动部门负责人共同核准,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 中层以上干部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划分进行。但调动后在新岗位上应有一定时间的见习期,并对其见习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第三节 调动操作程序第三十三条 调职人员填写人事异动审批表核准审批后,交总经理工作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部部门审核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签发调动通知。第三十五条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第五章 离职管理规定第一节 离职管理原则第三十六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退和辞职两种。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违纪员

9、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第三十八条 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第二节 辞退管理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五日者;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4、 工作疏忽职守,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6、 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7、 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或盗用公司公章者;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9、 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10、 违背国

10、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11、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12、 办事不力、玩怱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13、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14、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15、 连续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16、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17、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8、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19、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第四十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总经理工作部索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规定填妥后送总

11、经理工作部审核备案。第四十一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第四十二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经上级主管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不予以续签者,经部门第一责任人核准后,上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于合同到期前三十日通知本人,并要求于合同到期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第三节 辞职管理第四十四条 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门并上报总经理工作部,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部门并上报总经理工作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员工因故

12、辞职时,应首先向总经理工作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审批后,送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办理。第四十六条 辞职员工应在审批完成后办理交接手续,否则工资扣发。第四十七条 对于未按上述条款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或扣发工资。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所有人员的异动均应先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第四十九条 人员异动日期均以总经理工作部签发的相关通知单日期为准。第五十条 未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备案的人员,其异动程序视为无效,总经理工作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将上月度人员异动情况按要求填报月度人员异动统计表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备案。第五十二条 对于矿工超过三天或长期出差在外员工超过三天未取得联系,用人部门有责任上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在未做出合理解释前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第五十三条 如若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用人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工作部。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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