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科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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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慢病科工作总结 4。7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20分) (责任科室:卫监科 )4。7。1寄生虫病流行区确定与分类管理(10分) 1、定义: 要求掌握辖区内重点寄生虫病(土源性线虫、疟疾、血吸虫、肝吸虫、肺吸虫)的流行分布概况,制定相应防治规划、方案,土源性线虫和疟疾为所有县(市区)均应开展防控的病种。 2、资料收集: 近2年能反映辖区内主要寄生虫病流行情况的调查、监测资料,相关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方案。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查阅辖区内主要寄生虫病资料,包括:(1)综述资料(技术总结、报告等);(2)防治规划:(3)防治技术方案.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明确辖区内重点防控寄生虫种类2分:不明

2、确不得分;重点防控寄生虫调查、监测资料4分:按确定重点防控的寄生虫病种类检查,每少一种重点寄生虫资料按比例相应扣分,如辖区内确定2种重点防控寄生虫病,其中一种缺乏相关资料,则扣2分; 重点防控寄生虫防控方案及技术资料4分。按确定重点防控的寄生虫病种类检查,每少一种重点寄生虫防控方案或技术资料按比例相应扣分,如辖区内确定2种重点防控寄生虫病,其中一种缺乏防控方案和技术资料,则扣2分,如只缺方案或技术资料,则扣1分。 4。7。2寄生虫病监测防治工作(10分核心指标) 1、定义: 按照规划、方案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当地寄生虫病流行状况,开展辖区内重点寄生虫病的调查、监测、治疗等工作

3、。 2、资料收集: 近2年内开展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资料。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查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原始记录及影相资料)、总结(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土源线虫病监测及规范驱虫治疗3分:未开展监测扣2分,监测方案、监测工作记录、监测总结缺一项扣0.5分;未开展感染人群规范驱虫治疗扣1分,规范驱虫治疗方案、驱虫记录、驱虫总结缺一项扣0。3分; 疟疾监测2分:未开展监测扣2分;监测方案、监测工作记录、监测总结缺一项扣0。5分; 其他重点寄生虫病(含血吸虫病)监测3分:未开展不得分;每一监测病种缺监测方案、监测工作记录、监测总结中一项扣

4、0。5分;承担国家、省、市监测任务2分:无该项任务不得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扣1分. 4.8地方病防治与管理 (23分)(责任科室:慢病科)4.8.1地方病防治基本情况(年报)(5分) 1、定义: 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统计年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地方病统计年报工作。 2、资料收集: 收集过去2年(含验收年度)所辖地区地方病统计年报资料。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掌握并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本地地方病防治基本情况,包括病区确定原始资料、病区范围、病情动态变化等; 历年统计年报数据真实且无缺项、无漏项和无逻辑错误等,符合全国重点地方病统计年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 每年统计年报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5、。 对照当年或上年统计年报工作文件内容和要求,按上述要素进行验收并按以下分值评分。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未完全掌握本地地方病防治基本情况,每病种每年度扣0.5分;未向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病区基本情况扣0。5分; 统计年报数据不符合全国重点地方病统计年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有缺项、漏项、或逻辑错误,每1项扣0.5分; 资料归档不全或不规范,扣0.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数据上报,扣0。5分。 4.8.2地方病监测(8分核心指标) 1、定义。按上级要求完成地方病监测任务,并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开展地方病监测。 2、资料收集: 收集过去2年(含验收年度)所辖地区资料。地方病监测工作计划(包括监

6、测实施方案);地方病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报告;监测工作记录、数据库、报表和监测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按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病监测实施方案;按监测方案规定的抽样方法、样本量、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时间等内容要求组织实施,上报的数据及总结规范且无缺项、无漏项和无逻辑错误,符合监测方案要求; 每年监测方案、实施及总结等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对照当年或上年监测方案,按上述要素进行验收.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碘缺乏病(碘盐)监测3分:未开展,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扣2。0分; 其它地方病监测2分:未开展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扣1。5分; 监测资料:3分:无

7、监测方案、采/抽样原始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实验室检测报告、数据库电子版、年度监测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8.3地方病督导(10分) 1、定义: 按照当年规划或计划,开展督导和评估,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2、考核资料收集范围: 收集过去2年(含验收年度)所辖地区资料。地方病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实施方案);地方病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实施规划工作记录、数据库、报表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落实本地地方病预防控制规划及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按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地方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 按上级安

8、排组织开展评估并按期完成规划目标;每年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对照当年或上年工作计划和方案要求,按上述要素进行验收并按以下分值评分.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县(市、区)验收年度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扣5分;氟中毒病区县(市、区)验收年度未达到基本消除氟中毒标准,扣2分; 无工作计划、督导记录、工作总结,每少1项扣1分。资料归档不全或不规范扣1分。 4。9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40分(责任科室:慢病科 )4.9。1死因监测(10分核心指标) 1、定义: 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完成医院内死亡病例报告流程,收集辖区内死亡证明书,录入死亡报告信

9、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开展辖区内居民死因分析。 2、资料收集: 收集近两年死因监测工作资料,包括辖区内死亡人数、收集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死因监测年度工作总结等.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查看相关资料;在死因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0例死亡病例资料,考核根本死因确定正确率;随机抽取10份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因报告卡(死因调查表)等,与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死因规范报告情况.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医疗机构死因报告3分: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死因和报告工作得3分,每发现1家医疗机构未开展死因监测报告按比例扣分(所扣分值=3

10、/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 居民死因报告2分:未通过基层医疗机构收集在医院外死亡居民的死亡证明书不得分; 死因监测督导2分:未开展死因监测督导扣2分;督导对象未全面覆盖扣1分; 死因报告质量2分:抽查的10例死亡病例资料中,每发现一例根本死因不正确的扣0.1分;每发现1例纸质信息与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不一致扣0.1分; 死因资料分析1分。未开展年度死因监测分析扣1分。 4。9.2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10分核心指标) 1、定义: 慢病危险因素监测主要包括行为危险因素(吸烟、过量饮酒、身体活动不足、不合理膳食)、身体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压)、实验室检测(空腹血糖、总胆固醇、低密度

11、脂蛋白等)三大部分。 每三年监测1次,每次覆盖样本要求达全县人口的1%或不低于3000人,监测项目行为调查、身体测量、实验检测各至少1项以上。 2、考核资料收集范围: 以考核年度(含考核年度)前3年中一年的资料为准,以县为范围收集资料。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查看监测方案、现场监测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监测报告等。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慢病危险因素监测种类4分:吸烟、过量饮酒、身体活动不足、不合理膳食、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空腹血糖、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等缺一项扣0.3分; 监测人数3分:每监测1000人得1分;监测资料2分:监测方案、现场监测记录、实验室检测记录、监测总结每少一

12、项扣0.5分; 监测结果利用1分.监测总结未上报卫生计生部门扣0。5分,未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扣0。5分。 4.9.3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10分) 1、定义: 依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开展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成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示范创建、平衡膳食、烟草控制各项任务,如社区、单位、食堂/餐厅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2、考核资料收集范围: 收集考核年度上一年的资料,以县为范围收集资料。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查看同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资料,考核本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启动情况. 查阅上级或同级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报表等,考核全

13、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任务达标率.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工作场所干预2分:未开展扣2分,资料不全扣1分;群众社区健身活动2分:未开展扣2分,资料不全扣1分;示范创建2分:未开展扣2分,资料不全扣1分;平衡膳食2分:未开展扣2分,资料不全扣1分;烟草控制2分:未开展扣1分,资料不全扣1分。 4.9.4慢病防控综合示范区创建(10分) 1、定义: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同时也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分为国家和省两个等级,由县(市区)提出创建申请,并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国家、省按示范区创建标准负责验收验收。 2、考核资料收集范围: 收集考核年度前三年内的资料,以县为范围收集资料. 3、验收方式和验收要素: 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文件. 4、分值分配及扣分说明: 国家级慢病示范区:已创建成功得10分,正在创建得5分;省级慢病示范区:已创建成功得6分,正在创建得3分;未开展慢病示范区创建活动不得分。 (疾病预防控制小结: 1。有工作计划; 2。有工作总结; 3。开展宣传教育; 4.按要求开展并完成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记录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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