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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机电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煤矿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第3条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4条协助总
2、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制度。 第5条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第6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8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协助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专项措施进行审批。 第10条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11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2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合理性。 第13条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性能等
3、技术检查,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4条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第15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
4、电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0条机电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煤矿机电、运输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5、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机电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对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机电、运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不能够保证高低压供电系统、各类保护合理可靠的,机电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有缺陷或失误,机电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分管的机电、运输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1 页 /共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