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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欢迎阅读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群众利益无小事”,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执政为民,亲民爱民”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诸多媒体的舆论宣传,增强了广大民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民主化进程。然而,在群众维权过程中,极少数上访人以围攻政府、堵塞交通、阻碍施工、冲击机关等非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影响了生产、建设、办公等正常秩序,侵犯和损害了其它更多数人的利益,不得不让人深感忧虑。原因部分群众在维权过程中采取缠访、集体访、越级访等非理性方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群众异常心态所致心态之一:“闹而优则仕”。不少群众心
2、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认为只有通过越级访、集体访、甚至缠访、闹访,才能给当地政府和机关部门施加压力。加之个别单位处理方法欠妥,为了尽快平息事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上访人员一吵一闹,就给其一点小“甜头”,久而久之,助长了这种“闹而优则仕”的不良习气,上访者则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心态之二:“法不责众”。许多上访群众普遍认为,声势越大,越能引起重视,人数越多越能构成压力,即便是出了什么事,也有大家一起扛着。别人能做,“我”也能做。受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有些上访人采取威胁、利诱等方式,串联人马,少则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一拥而至。心态之三:“领
3、导情结”。“有问题找领导,领导越大越好,越往上级越有效”的思想在上访者心中普遍存在。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群众认为只有上面的领导发了话,问题解决才有希望。在上访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要求领导亲自接待,且经常要求党政一把手接待,领导接待了,他们才感到吃了“定心丸”。(二)基层政府妥协退让所致一是迫于压力而“花钱买稳定”。近年来,各级党政都把信访稳定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级对基层的信访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怕本地区本部门出漏子,从而产生了“求稳”心态。在处理信访难题时,难以完全按政策处理,而是以照顾情绪解决问题的角度,对上访者采取迁就和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今天补点生活费,明天又照顾解决一
4、点其它问题,反复开口子,导致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基层政府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引发出一些新问题。二是权与法的碰撞经常使基层陷入“两难”境地。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导致基层政府在处理群众非理性维权事件时左右为难,只得妥协退让。如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需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不得超过5人,但超过5人的具体处罚措施却没有明文规定,基层政府对此只有忍让劝说,导致部分群众更加“坚定”了“法不责众”的心理。又如在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中,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先还房后拆迁,且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拆迁工作时间要求非常紧迫
5、,可一些拆迁户与政府讨价还价,漫天要价,拒不签定拆迁协议,政府部门也无强制手段,从而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三)法律缺乏公信力所致一是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几千年“重在尊上”的封建思想影响极深,官大于法的意识根深蒂固,老百姓法制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依然习惯于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不懂得或者不愿意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解决问题。二是当前司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公正现象。一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审判、审判不执行”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个别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讲关系,讲人情,徇私舞弊,不依法办案。三是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
6、思想工作,不愿意做过细的调解工作,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导致一些案件“官了民不了”。对策勿庸置疑,少数群众非理性上访不但会损坏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而且还会搅乱人们的思想,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从根本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维权。(一)以民为本,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群众非理性上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在思想上贴近群众。“干部不是父母官,要做人民好儿女”,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上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深怀爱民之心,
7、恪守为民之责,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交心谈心,消除隔阂,增进理解,融洽干群关系。要主动关心困难弱势群体,扎实抓好优抚安置、助残济困、五保供养等工作,强化社会保障,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二是在决策上尊重群众。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分清轻重缓急,做到量力而行。三是在权利上保护群众。切实加强
8、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制度,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二)依法行政,强力推进“法治”进程。一是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同时,要强化行政行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律压倒一切”的观念,将司法部门人、财、物交由中央直管,保障司法独立。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对司法队伍“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维护司法公正
9、,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广大群众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对于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引发非正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于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集访者(5人以上),各级信访部门不予接待,若集访者以身试法,违法乱纪,公安机关先处理违法问题,信访部门再解决反映的问题。对于那些借上访之名无理滋事、非法串联、胡搅蛮缠、煽动闹事的为首者、牵头人,公安机关要根据危害程度和不同情节,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果断的处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遏制非法上访的势头。(三)建章立制,逐步规范信访工作。一是推行司法援助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探索
10、建立起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对群众以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要求,给予政策、法律、资金、人力等全方位的支持。二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对于无理重复访、缠访案件,要通过召开专家听证会的形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及当事人到场听证,作出经得起法律、历史检验的结论,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备案于区、市、省、国家信访局,对此类信访件,上级部门只作解释,不作交办,避免耗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三是建立信访答复公示制。在乡镇(街道)、村社(居委会)分别设立群众意见答复公示栏,及时把群众反应问题的答复意见在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增强信访问题处理的透明度,规范信访处理工作,引导
11、群众依法信访。(四)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一是加强文化教育。在重视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以乡、村社(居委会)为单位,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科学文化、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政策法规、自身基本权利义务的理解和把握,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家”、“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和普及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三是加强荣辱观教育。“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群众把“八荣八耻”作为自己的道德准则,以此规范言行,砥砺精神,明白是非,分清善恶,辨明美丑,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欢迎阅读依法信访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