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1).docx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48801303 上传时间:2022-09-1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11).docx(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习题班讲义精选(11)十八、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急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制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十九、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治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对此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展爆破、吊装等危急作业,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进展现场安全治理。二是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周密的保安措施,制止违反规程操作和无关人员擅人现场

2、。现场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分工和安全责任,各司其职,亲密协同,保证万无一失。二十一、穿插作业的安全治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展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展安全检查与协调。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资格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必需具备法定的安全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法从3个方面对此做出了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力

3、量;二是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力量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其次十一条从3个方面对此做出了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训练和培训(二)安全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其次十二条关于安全训练和培训的要求包括3个方面:(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2)熟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把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进展安全训练和培训,而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从业人员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