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委托服务合同模板(两方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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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工程 (设备名称)监造服务委托合同(两方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项目单位):乙方(监造单位):签订日期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合同协议书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签订地点: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学习资料分享II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对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监造服务委托合同。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

2、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4第1条 总则4第2条 定义4第3条 设备监造依据5第4条 服务范围和内容5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第6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第7条 监造工作程序及方式10第8条 结算及支付11第9条 保密12第10条 违约与终止13第11条 不可抗力13第12条 争议解决14第13条 合同生效14第14条 份数14第15条 其他1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5_工程 _(设备名称)监造服务委托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甲方(项目单位): 乙方(监造单位):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备的监造工作

3、,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1条 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第2条 合同组成文件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纪要、协议等文件;2.2 合同协议书;2.3 合同专用条款;2.4 中标通知书(如有);2.5 合同通用条款;2.6 合同附件;2.7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2.8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3条 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监造费)为人民币(大写)_(¥_)(

4、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监造设备明细表(附件一)。第4条 保证4.1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监造服务。4.2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5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7条 合同份数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以下无正文)签 署 页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

5、: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 税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总则 1.1 目的: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督促、协助制造单位提高合同履约能力。 1.2 监造责任: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单位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免制造单位的责任,不代替甲方对设备质量进行的最终验收;乙方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第2条 定义 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2.1 项目单位是指本合同监造设备的采购方,具体信息见专用条款。2.2 监造单位是指组织实施本合同下监造工作的单位,具体信息见专用条款。 2.3 驻厂监造组是指监造单位派驻到制造单位具体负责监造服务的组织。 2.4 制造单位

6、是指本合同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2.5 监造设备具体名称及数量见监造设备明细表(附件一)。 2.6 项目总监是指由监造单位派出承担监造设备监造任务的负责人。 2.7 监造工程师是指由监造单位派出承担监造设备监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8 设备采购合同是指项目单位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具体名称及编号见专用条款。2.9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第3条 设备

7、监造依据3.1 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2 标准:与监造设备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单位企业标准,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3.3 设备采购合同:甲方与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3.4 技术文件: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和监造设备的设计联络会纪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等。第4条 服务范围和内容 4.1 服务范围:专用条款所列的设备监造服务。 4.2 服务内容:乙方对在制造过程中的监造设备进行质量、进度、付款监督控制,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与检验大纲和方案,参加监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协助甲方进行设备采购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

8、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4.2.1 质量控制 (1)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建议制造单位澄清或纠正,以预防根本性的质量缺陷; (2)确认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及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3)审核监造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 (4)查验监造设备主要原材料、外购组配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厂验收报告; (5)查验监造设备主要部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手段、测量试验设备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

9、 (6)在制造现场对监造设备主要及关键组配件的制造工艺、工序和制造质量进行检查与确认; (7)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 (8)检查监造设备包装质量并监督装车情况; (9)监督制造单位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进行处理。 4.2.2 进度控制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的设备交货期要求,随时掌握监造设备设计、排产、加工、装配、试验及包装发运的进展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合同要求如期履约。当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甲方。 4.2.3 付款控制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付款节点和监造有关要求,核查制造单位在设备或该节点的主要组配件工作完成情况,满足要求的,由项目总监签字确认

10、。 4.2.4 设备采购合同管理与协调(1)督促制造单位履行设备采购合同中的制造质量责任;(2)对制造单位的分包合同进行检查,确认分包合同的内容与设备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致;(3)当发现监造设备不符合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如原材料的型号、规格、供货商、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主要外购件的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商、原产地等)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指出,并同时通知甲方。 4.2.5 监造信息管理 (1)确保及时获得并传递监造信息; (2)确保信息沟通方式得当,定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集中监造工作网站、工作简报、工作联系单、专题报告、工作总结等方式,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通报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关质量

11、、进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制造单位的动态情况; (3)确保信息沟通内容准确,使甲方或有关部门及时准确了解监造设备制造过程情况; (4)妥善并完整保管监造信息。4.3 乙方应依据监造大纲,针对监造设备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甲方确认并与制造单位议定后实施。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 5.1.1 有权对监造设备设计变更、工作变更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乙方。5.1.2 有权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关键点见证,参加设备出厂验收并签署意见。 5.1.3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有权要求更换。 5.1.4 乙方调换项目总监需经甲方同意。5.1

12、.5 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监造职责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监造责任。 5.1.6 有权要求乙方汇报监造工作并提交监造报告,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5.2 甲方的义务 5.2.1 应授权一名熟悉监造设备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甲方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乙方联系。若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 5.2.2 应支持乙方的工作,协助乙方协调与制造单位的关系。 5.2.3 应向乙方免费提供监造工作所需的有关监造设备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资料。提供的时间、方式、数量与回收、保密要求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4 应在专用条款约定

13、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需甲方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形式决定,并及时送达乙方。5.2.5 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含设计变更),及时确认监造实施细则。 5.2.6 设备采购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5.2.7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监造费。第6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1.1 有权对制造单位选择的分包人的资质、能力等进行核查; 6.1.2 有权对与监造设备有关方案、计划、标准、主要工艺及装备进行审查; 6.1.3 有权协调与监造设备有关的参与单位的关系; 6.1.4 征得甲方同意后,签发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

14、应在24小时内(含本数)向甲方做出书面形式报告; 6.1.5 对在监造设备上使用的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的质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标准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6.1.6 对监造设备实施过程中制造单位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下达整改令;6.1.7 对与监造设备相关的合同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和签证; 6.1.8 根据甲方的决定签发变更令; 6.1.9 对监造设备完工资料进行审核。6.2 乙方的义务6.2.1 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能力,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与制造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6.2.2 根据监造项目的需要,组建驻厂监造组。为保证监造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对驻厂监造组做出合理调整,但项目总监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6.2.3 应熟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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