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公司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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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上市条件1、什么是上市公司,证券上市的条件一、证券上市的概念与意义证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依据一定的标准承认并接纳发行人的有价证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进行自由公开买卖。证券上市是连接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中间环节,对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投资者来说,证券上市方便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而且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成本。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上市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促进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上市公司的筹资能力。当然,证券上市也有利于证券管理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二、证券上市条件

2、法律允许上市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与债券两大类。除政府公债等豁免证券按主管机关通知,可直接于交易所买卖外,股票与公司债券上市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由其发行人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审查,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上市。1、股票上市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

3、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

4、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

5、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

6、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

7、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将将该文件置备于指琮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除公告上述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a、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c、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终止其股票上市.2.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世界各国证

8、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经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上市标准,并经批准才有资格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标准一般包括:(1)资本额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3)偿债能力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4)股权分散情况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这些标准,一

9、般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公司的业务性质与产品目录。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证券情况。反映过去若干年财务状况的会计表册。公司的章程副本。股权与公司债权表。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

10、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解读: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作者时间2009-06-1523:33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评论打印创业板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解读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一)问:创业板公司申请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需符合哪些条件?答: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

11、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问:创业板市场实行股份全流通吗?在股份限售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答:创业板也像主板一样实行全流通,但为了保持公司股权与经营权的稳定,同时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创业板有针对性地、有区分地对上市后的相关股份提出了限售要求,具体为:(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

12、转让。(二)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三)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转让。投资者一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对限售股份的有关规定,而且要密切关注有关限售股份解禁的情况,特别是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核心人员所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审慎投资。问:创

13、业板原始股东所持股份上市流通时上市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首先,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具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上市流通申请书;(二)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三)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四)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其次,深交所接受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审批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至少在相关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二)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问:上市公司哪些人员和股东需要签署相关声明和承诺?什么时候签?答: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1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署相关责任声明和承诺,其中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吗?如果可以,

15、其上市的条件是什么?答:可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证监会规定完成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三)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二节规范运作第三节公司治理第四节成长与创新第五节募集资金使用第六节上市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五章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监管与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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