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久悬不动户管理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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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久悬不动户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或我行)久悬不动户的管理,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确保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久悬不动户是指在我行开户的、一定期间内未主动发生业务而由我行系统设置为限制其存取功能的对私或对公账户(不含外币对公账户)。其中,“主动发生业务”是指除我行结息、代扣利息税、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通费等业务以外的由客户主动发起或办理的账户现金存取、转账、协议代收付等业务。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包括支行营业部、二级支行、

2、分理处和后台作业机构。第二章 久悬不动户的确认第四条 久悬不动户的确认条件:(一)对公久悬不动户: 1、至久悬不动户确认日超过一年(含)未主动发生过业务、当年年检标志未修改为“已年检”、本年内无进行不动户激活且未拖欠农商银行债务的对公人民币活期账户;2、未约定自动续存的对公人民币定期存款,到期后超过一年(含)未主动发生业务的账户。(二)对私久悬不动户:1、至久悬不动户确认日超过二年(含)未主动发生过业务,二年内无进行不动户激活且未拖欠农商银行债务(含信用卡债务)的人民币或外币活期账户。2、未约定自动续存的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超过两年(含)未主动发生业务的人民币或外币账户。3、对私一本(卡)通账

3、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不动户认定,只有一本(卡)通账户中所有子账户都符合不动户认定条件,一本(卡)通账户才被认定为不动户。(三)通知存款账户、外币对公账户不纳入不动户处理。第五条 久悬不动户确认日。每年12月10日,我行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账户自动设置为久悬不动户。第六条 我行系统已认定为久悬不动户的单位活期结算账户,由总行作业中心负责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补充录入久悬账户标记。第三章 久悬不动户的管理第七条 久悬不动户的账户管理(一)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账户,仍可以正常发生的业务包括:后台扣收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费用和信通卡年费,账户结息入账、代扣利息税业务、有权机关扣划,以及对公活期结算账户贷记

4、业务如柜台存现、转账存入款项、代理转入款项等。(二)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账户,停止办理账户借记业务,如柜台取现、转账转出、代理转出款项等业务;停止办理对私账户贷记业务,如柜台存现、转账转入、汇兑转入等业务,账户发生以上业务必须对久悬不动户进行激活后方可办理。(三)对私客户持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卡(折)在本行柜台签订代理协议时,综合柜面系统将自动激活该账户;客户持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的卡(折)与代理业务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本行系统不能自动激活该账户,签订协议后也不能成功代扣业务相应费用,必须由客户持卡(折)到本行柜台办理账户激活后才能正常进行代扣业务。第八条 久悬不动户的计息管理:我行按规定对账户进

5、行不动户设置不影响我行系统对该账户计算利息,不动户按账户原存款品种的结息规定结息入账并代扣缴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第四章 久悬不动户的激活和恢复第九条 对私“久悬不动户激活”是指使用柜面系统的“个人不动户激活”交易,将账户的“不动户”状态变更为正常状态。对公活期“久悬不动户激活”是指使用柜面系统的“单位活期账户日常维护申请”交易,将账户的“不动户”状态变更为正常状态。对公定期“久悬不动户激活”是指使用“不动户特殊激活和恢复”交易,将账户的“不动户”状态变更为正常状态。“久悬不动户恢复”是指使用柜面系统的“不动户特殊激活和恢复”交易,将账户的正常状态变更为“不动户”状态。第十条 久悬不动户激活分为

6、客户申请办理激活和本行办理特殊激活两种。(一)客户申请办理激活是指客户主动到网点办理激活业务。(二)本行办理特殊激活指因本行必须办理不动户错账冲正等账户借贷业务,但客户不在场、无法提供卡(折)的情况下,须本行主动对不动户进行激活操作。此种情形下激活的不动户,在错账冲正等借贷业务办理完毕后,需重新恢复被激活账户的不动户状态。第十一条 客户申请办理久悬不动户的激活(一)对私久悬不动户的激活:1、对私客户申请不动户激活,应出示原存折(卡、存单)和账户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受理柜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电子影像,验证客户身份无误后,打印业务受理单交客户签名确认后办理不动户激活。2、不动户激

7、活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原存折(卡、存单)、账户所有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受理柜员核查无误后按第1点要求为客户办理不动户激活;3、不动户的凭证丢失,须先办理凭证的挂失业务,在挂失补发凭证后,再办理不动户激活; 4、对私久悬不动户可跨网点办理账户激活。(二)对公久悬不动户的激活:1、对公久悬不动户的激活必须到原开户网点或并入网点办理,客户需出具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不再需要客户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需要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单位账户

8、业务约定/变更申请书。2、受理网点确认或不清楚该账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是否已设置了久悬账户标记的,还应要求客户填写一式两联撤销久悬账户标记申请表并上报总行作业中心向人民银行申请撤销久悬账户标记。3、受理网点操作“单位活期账户日常维护申请”交易,为客户办理不动户激活申请。4、对公客户同时申请销户的,受理网点可直接操作“单位活期销户预受理”交易进行销户申请,同时按账户销户要求将撤销久悬账户标记申请表、销户申请书及所需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总行作业中心。5、对公久悬不动户的激活必须到原开户网点或并入网点办理第十二条 本行办理特殊激活/恢复(一)因久悬不动户发生错账等需要进行特殊激活/恢复的操作,统一上

9、收总行作业中心处理。(二)不动户错账冲正激活/恢复操作1、因发生错账等而需要无卡折对不动户进行激活,并在错账冲正后再恢复为不动户的,须由申请营业机构按农村商业银行公共交易与特殊业务处理管理规定要求填制特殊业务申请书,说明需特殊激活及恢复不动户的原因,并按管理规定要求履行审批手续。2、审批手续完成后,营业机构柜员操作“特殊业务处理”交易,扫描特殊业务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推送任务到总行作业中心处理。3、总行作业中心进行不动户激活完毕后应即时通知发生不动户错账的营业机构按规定进行错账处理;4、营业机构接到总行作业中心通知后应及时做错账冲正操作。完成错账冲正操作后,应即时通知总行作业中心进行不动户恢复操

10、作。5、总行作业中心接到营业机构通知后应即时进行不动户恢复操作。6、业务办理完毕,营业机构的特殊业务申请书及相关凭证,留待总行作业中心回复处理结果后连同打印的凭证做打印柜员的传票附件。(三)不动户的激活、错账冲正和恢复必须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四)营业机构柜员误操作,为不符合条件的对私客户激活不动户而需要申请恢复不动户状态的,须由申请营业机构填制特殊业务申请书,说明需恢复不动户的原因并按规定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申请营业机构操作“特殊业务处理”交易,扫描特殊业务申请书后提交到总行作业中心,由作业中心进行不动户的恢复操作。第五章 久悬不动户的另表处理第十三条 久悬不动户另表处理账户的确认。久悬不

11、动户的另表处理,是指将已确认为久悬不动户且已满五年的对公活期结算账户移入另表进行登记处理。第十四条 久悬不动户另表处理账户确认日。另表处理账户每年确认一次,每年12月10日,我行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对公活期账户自动设置为另表处理账户。第十五条 久悬不动户另表处理账户的账户管理。对公活期账户另表处理后,除可以按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解冻、扣划其资金外,不能办理不动户激活,不能办理财务交易,只能做挂失、解挂、销户处理。同时不再按季计结息,系统只记录计息积数,于销户时按销户当日挂牌的活期利率一并计息。第十六条 久悬不动户另表处理账户的冻结、解冻、扣划。各支行按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对另表处理对公活期账户的冻结

12、、解冻、扣划的处理与正常对公活期账户相同,此种处理不会改变对公活期账户“另表处理”的状态。第十七条 久悬不动户另表处理账户的销户。另表处理的对公活期账户不能进行激活,只能用“单位活期销户”交易做销户处理,受理网点确认或不清楚该账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是否已设置了久悬账户标记的,还应要求客户填写一式两联撤销久悬账户标记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其他必要的销户资料一并上报总行作业中心,其余销户操作要求与正常对公活期账户要求相同。第十八条 久悬不动户另表处理账户的查询。各支行营业部可以使用“不动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打印本支行另表处理账户明细列表,各机构前后台柜员可以使用“查询对公活期帐户资料”交易输入具体账号查询相应账户情况,其“久悬不动户”标志为“8另表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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