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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三)(12)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
2、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
3、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