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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的思考随着国家实施扩大内需和基建投资规模加大及县城旧城改造、城 市化步伐的加快, 商品房开发、 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如 雨后春笋般在全县迅速发展, 建筑安装业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据统 计,建筑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一般在 20%以上。但由于税收政策 中存在诸多问题, 加上地税机关征管手段和思路较为滞后, 建筑行业 税收上的“跑、冒、滴、漏”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对建筑安装业税收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强化管理的建议。一、当前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建设与施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一些相关部门对税收法律责 任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税源的协管配合较差 ; 个别单位
2、在职权范围内 从事或管理涉税事项, 过于强调建筑安装项目建设进度, 有时反而成 了制约税收征管的阻力。 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索要发票意识不强, 工程 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 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 业发票; 一些企业特别是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单包、 转包、分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更为严重突出。同时,施 工单位纳税意识薄弱,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 故意不开票或拖延开票, 建筑安装项目漏申报, 收入不入账、少入账, 偷逃税款。( 二) 施工企业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实。企业报送给地税机 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 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
3、性 较差。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 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 或提早估价确认 ; 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 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 入; 为多个建筑工程建筑安装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 能分摊到每个建设建筑安装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 分割不清 ; 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 有关数据, 使得会计报表数据严重失真,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 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三) 建筑安装项目建设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
4、规范。地 税机关对建设工程建筑安装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 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 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 建设工程建筑安装项目税源控管 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 包、转包情况不向地税机关报告、备案 ; 分包、转包合同签订保管不 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账款结 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极不规范。( 四) 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效果不明显。凭票收款、凭票付 款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 以各类收据收取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 生,发票开具、接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税收
5、流失。调查中发现,明 明是按进度结算的工程款, 承建方却开具“预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据 ; 明明应该“料、工、费”合并计征税款,纳税人却只就施工费开一张 建筑发票入账,建筑材料部分以商业销售票代替 ; 等等。工程承包人 为降低工程造价,购进建筑材料时,为压低材料进价,往往以不要发 票为前提。( 五) 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 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 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 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 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已约定俗成。 地税机关可 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 但对
6、异 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 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 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 外地工程建筑安装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 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了。( 六) 日常税源监控缺位,纳税评估不到位。部分工程建筑安装项 目特别是地处各乡镇的工程建筑安装项目, 规划立项手续不全, 无法 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 建设工程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监控缺位 ; 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 一般都以建设建筑安装项目单独建账核算, 部分账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 一些外地工程建筑安装 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 即使
7、进行纳税评估稽核, 质量也不 高; 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工程队,到外地施工,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 不到地税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账,列 支随意性较大。二、加强建筑安装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 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一要做到税法宣传制度 化、经常化,对建筑安装项目实行“一挂四助”帮扶制度 ; 提高纳税 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为建筑安装项目建设实行跟踪服务。 二要做到 税法宣传层次分明。在对象上要区别对待,将挂建筑安装项目领导、 重点建筑安装项目业主单位及负责人作为宣传重点。 切实帮助解决建 筑安装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积极为建筑安装项目 建设出谋划
8、策 ; 在内容上要区别对待,对各级党政领导要重点宣传税 收与当地经济的互动关系 ; 对建设单位要将纳什么税,纳多少税,怎 样纳税,违法、违规后应如何处理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 二) 加强税源控管,完善工程建筑安装项目管理。地税机关要加 强对工程建筑安装项目的介入, 从工程建筑安装项目中标、 开工之日 起立即介入, 责令纳税人提供有关合同备忘存档, 按月提供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进度,预收款收取情况 ; 明确专人对工程建筑安装项目跟踪 管理,加强实地稽核力度, 掌握工程建筑安装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纳 税人如实申报 ; 加强对外地工程临工的劳务费用支出的监控,督促施 工企业开具劳务发票,规范劳务费用列支
9、 ; 对完工建筑安装项目,及 时督促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结算。( 三) 完善自行申报,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装项目 核算申报制度,对从事工程施工的纳税人必须按营业税暂行条例 的要求分建筑安装项目报告工程进度、 预收款收取情况, 按月核算营 业收入、成本、费用,结算利润,办理纳税申报,提高建设工程建筑 安装项目税源控管的主动性。 不能分建筑安装项目建账核算的, 由地 税机关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预收款情况进行核定征收, 工程竣工结算开 具发票时多退少补,确保税款的及时入库,堵塞漏洞。( 四)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综合治税合力。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 经贸、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互通信
10、息,有效地对重点建筑安装项 目进行监督控管, 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 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居委会和各级民 间组织管理范围比较广、 触角比较深的优势, 形成强大的协税护税网 络,从源头堵塞税收漏洞,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五) 完善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力度。严格区分“预收款”和 “结算款”,落实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得的款项 凡属“结算款”的必须按规定凭建筑发票取款入账,及时确认收入, 否则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加强纳税评估力度, 对纳税人“在 建工程”、 “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增减变化要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发 票管理的有关问
11、题。 主管税务分局要定期开展辖区内重点建筑安装项 目发票日常检查,加强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 以查促管,以票管税。( 六) 规范成本核算,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建 筑施工企业财会人员财务核算、 纳税申报方面的培训辅导, 完善企业 建账建制,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正确申报缴纳所得税 ; 加 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对财务 核算不规范的企业,取消查账征收资格,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建筑行业盈利水平, 所得税实 行按季定率预征,年终结算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 七) 加强评估分析,实施行业税收预警。加强
12、对建筑行业税收宏 观分析和对企业微观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收及影响税源的减免税、 税前 扣除、政策变动因素等指标的评估分析, 结合外部相关税收征管信息, 选择行业中部分具有典型性的企业作为样本进行调查、 剖析,结合整 个行业情况,确定该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实行行业税收预警,对在行 业负担率以下的企业列入预警对象,实施实地稽核或重点稽查。( 八) 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开展建筑业专项检查,加 大对做假账、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 建筑安装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 ; 对重大案 件进行通报, 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 及时曝光典型涉税 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 曝光,惩前毖后, 增强税法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税收执法公信度和依 法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