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的原因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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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的原因分析NO.1O.20O3江西社会科学JiangxiSocialSciences?语言与文化?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的原因分析一许亚荃(南昌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江西南昌运用新闻图片和新闻图像是新闻报道中为了直接说明或辅助说明事实的真相而常用的手段.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图片和图像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新闻受众了解新闻事实的真相,但同时也承担了在新闻媒体上美化版面或用于封面等功能.因此,在新闻纠纷和新闻官司中,既有由于美化版面或用于封面而引起的新闻媒体侵犯肖像权,也有由于具体的新闻报道活动而引起的侵犯肖像权的纠纷.在本文中.主要就由于新闻报道活动中使用肖像而引起的纠纷与困惑作一思考.新闻

2、报道中使用图片与公民的肖像权之间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刊载图片或播放图像之前未经肖像权人的允许.而未经允许使用公民肖像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从业人员工作态度的问题,也有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新闻职业的特性.毫无疑问,公民的肖像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权利如采访权,报道权在法律中却没有特别的规定,这些权利严格的说,只是学理上认可的概念.还没有进入正式的法律文本.但是,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可以从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自由权中派生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的肖像权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报道权同样为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当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与公民

3、的肖像权发生冲突时,必须要求司法审判工作者只能在两者之间作出一种选择:要么在公民的肖像权保护上加重砝码,要么对正当的媒体报道行为给予优先保护,而不能各打五十大板.一方面公民的肖像权是生而赋之的权利,任何人无法剥夺.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由于其特殊社会角色和无可替代的重要的社会功能以及特定的职业需求,又必须使其有一定的宽容度,新闻事业才能有效地开展.因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陷入到两难的境地之中,我们不难从具体的新闻实践中看出这样的困惑.众所周知.监督是社会实现有序运行的必需机制.我国在国家事务的日常管理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及舆

4、论监督等一系列监督形式.在实际监督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本该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监督形式徒有虚名,使得社会及舆论监督成为最得力的监督方式之一.但由于现实生活中权利主体各种条件的限制或群众个体进行舆论监督渠道不畅通,如投诉之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检举告发后检举人受到排斥甚至被打击报复等等,使得群众个体更希望将批评的权利委托或主动让与给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群众个体则成为舆论监督活动新闻素材的积极提供者.他们对于新闻媒体实施监督活动的进展如何也呈现出很多的关注和关心,同时,新闻媒体行使的批评监督方式具有及时性,公开性,客观性,公益性及广泛的群众性特点,从而使新闻媒体监督成为最有影响和最为有效的

5、社会监督形式,其作用是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所不能替代的.在实行新闻监督的过程中,试图获得对于肖像权使用许可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被监督者(被报道对象)他们多是不同意在媒体上公开自己的肖像的.但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从业人员更多地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和便利出发常常忽略了对于他人的肖像权的尊重,也就经常地引发了此类纠纷和官司的产生.其次,新闻行业的职业特性也印新闻事件场景的即时性和不可重复性使得记者在拍摄现场无法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而新闻的时效性和新闻的社会价值也使得记者往往无暇顾及被拍摄者的个人感受,甚至有的时候,即便记者拿到片子后,想要通知被拍摄者,却已不知其下落了.试想,如果但凡新闻记者

6、为了宣传报道而拍照或录象就应得到所有被摄者的许可,那么,任何有群众场面的镜头便不可能出现在报纸和电视屏幕上,否则,只要有其中一个公民不同意,记者及报社电视台就会因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而被推上被告席.那么新闻工作的开展将十分艰巨,新闻的时效性,真实性将会大大折扣.在我国的文化和传统观念中,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与之产生冲突时,即便是个人的权利和利益是合法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中,往往是要求个人作出牺牲和退让.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主要传播者,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主要媒介,它是被视为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代表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它经常被当作是社会公德和良心.因此

7、,当媒体从业人员以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不得不使用?169?公民个人的肖像时,人们的传统价值取向多是赞同媒体.而要求个体公民在对其肖像权的使用上在公共利益面前作出牺牲和让步.基于上述认识和观念,我国的司法审判工作也体现出对于媒体报道行为的保护意识.我国<民法通则>中第一百条对公民的肖像权作了如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中可以看出,只有同时满足了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两个要件,才构成侵权.也即下面的两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一是只要经过本人同意,在合法的范围内出于任何目的使用,都不构成侵权;二是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构成侵权

8、.这里,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对肖像权人的限权,其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新闻事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手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不应认定侵害肖像权:1.为了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2.为了维护公民本人的利益的需要而使用该公民肖像;3.为了司法活动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4.为了时事新闻报道需要而使用他人的肖像;5.为了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很明显的看出除了第二条是出于维护公民本人利益需要,其他都可归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事业的需要.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新闻媒体已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党和国家要求这

9、些单位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同时,也要求其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在市场环境下发展壮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现时许多文化产品,包括报纸期刊杂志书籍都逐步地进入市场并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为商品.所以,笼统简单地说新闻媒体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营利目的,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了.那么,今天,我们又能否以新闻单位有了经济效益的考虑,就对其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满足公众知情权等追求社会效益的职业操守的行为予以否定,而在司法审判中一律判其败诉呢?进一步说,营利不能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等同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前文所述,现在的新闻媒体大多不再是纯粹的事业单位,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

10、在第一位的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益,而无论是媒体还是从业人员,在其职业行为背后都有一个收益的现实,也即有一个营利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应当正确地理解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益这句话,社会效益是新闻媒体所追求的主要目的,而经济效益也是其追求的目的之一,但非主要目的.新闻媒体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环节,而非政府和社会所设立的公益机构,在追求其社会效益的同时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一客观现实,并不背离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基本认识.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社会中,个别和少数嫫体在对待这个问题上所出现的偏颇,过分地追?170?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其所主要承担的社会效益,我们时常在媒

11、体上可以发现一些图文无关的现象,利用图片来吸引人们的眼球,误导新闻受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对于这样的一些背离了新闻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借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则为了媒体经济利益(也包括记者个人利益)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我们应当嗤之以鼻并加以处罚.但有时,我们却很难区分一个媒体或是其从业人员考虑经济效益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客观上带来了营利的结果,是以追求营利为主要或唯一目的还是为了媒体生存的需要而不得不去考虑其经济效益?这需要我们的审判工作者深入地了解事实,以及当今现实状况的变化.真切地把握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判断标准.由此我们不难体会到当前的肖像权立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的需要,目前的民

12、法通则只对肖像权作了一般性的规定,缺乏更加细致明了的执行条款,要使其放之四海而皆准,是不切实际的.目前新闻媒体的各项职业权利也没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仅凭宪法等一些单行法规的原则性的授权规定,新闻活动的开展势必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新闻改革的继续深入也必然会遇到重重困难和阻力.一部细致规定新闻领域所涉及到的包括肖像权问题在内的方方面面问题的全面和系统的新闻法规的出台迫在眉睫.应当以法律的形式为新闻报道活动提供准确适时的规范,才能有效地促进新闻事业的发展.同时这样的法律法规不应是同其他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和矛盾的.如前所述,公民个人的肖像权是神圣不可侵犯,新闻媒体在使用公民的肖像权上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范

13、围内进行使用,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新闻媒体必须在恪守公益,正义,客观等前提下,充分认识和尊重每一个公民合法的权利,新闻记者不能扛着代表社会公益的大旗任意践踏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尊重个人权益的行为在今天我们的媒体上仍是时常发生的事情,对此我们应该冷静地加以思考和检讨.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中,突出强调公众利益,忽略淡化个人利益.强调个人利益服从公众利益,实质上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并非一对天生的矛盾体.在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在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长的今天,应当通过完善法律形式将公众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规范起来,应当把公民的个人权利提到其应有的位置上来.必须深切地认识到公众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体,肆意地破坏和不尊重个人利益实际上就是对于公众利益的破坏和不尊重.我们在呼唤新闻立法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也不得不提醒广大的新闻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新闻事业真正健康地开展.【责任编辑: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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