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巴彦淖尔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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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巴彦淖尔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和“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区和全市稳定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了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一、推进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以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7476万元,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责任

2、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2.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行动,统筹使用各级资金5.85亿元支持3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3.利用自治区盐碱化耕地改良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投资1640万元,对临河区、五原县4.1万亩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区持续改良,巩固已有成果,继续培肥提升地力,提高耕地质量,推动在改良效果明显的盐碱地上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增加农民收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4.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25万亩,在技术培训、农机制造、机械作业等方面给予补贴,提高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综合收益,降低自然和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5.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及节水

3、奖励制度,河套灌区继续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量水而行,以水定需”三阶梯水价管理制度,地下水灌区持续推进“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6.利用自治区种业振兴专项资金445万元,用于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三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7.依托“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支持硬质小麦技术创新中心、肉羊技术创新中心、向日葵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承接硬质小麦、肉羊、向日葵产业的新品种培育以及深加工等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工作,实施重大技术研发攻关,系统解决区域农业共性关键技术,提高产业生产效率,延长产业链,推动区域产业升级。(

4、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8.支持增加优质奶源供应,对2019年开工建设,2021年建成的3000头奶牛以上的养殖场及配套奶站,依据存栏规模分档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9.支持奶牛育种企业实施“奶牛整体结构改良和提质增效技术推广”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争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科技局)10.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给予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一次性补贴5万元(自治区资金

5、)。(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生鲜乳加工能力,在我市注册已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国家或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含子公司),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对3-5月份使用生鲜乳喷粉给予补贴,企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收购的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补贴800元。企业3-5月份生产喷粉所用生鲜乳量未达到收购生鲜乳量的10%的,按实际用生鲜乳量补贴,喷粉所用生鲜乳量低于100吨的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12.落实内蒙古河套向日葵产业集群项目、内蒙古西部绒山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6、项目、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自治区羊绒收储贴息项目等产业发展资金7397万元。(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13.统筹使用自治区肉牛和肉羊养殖相关专项资金,推动我市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化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14.持续加大“蒙”字标宣传推广力度,大力引导地方优势企业参与“蒙字标”认证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蒙字标”认证,同步做好质量管控、标准化提升等相关延伸服务。积极争取将生物制药、奶业、肉羊、羊绒等绿色特色优势企业(产业)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给予帮扶服务。(责任单

7、位:市市场监管局)15.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依托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于在农业生产中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扶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计划完成46万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6.扩大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依托国家、自治区动物社会化服务项目,临河区和乌拉特前旗将作为自治区试点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对于在动物疫病防疫中提供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样品采集、协助做好产地检疫等服务的专业化兽医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扶持。(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

8、7.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依托国家项目,以杭锦后旗、五原县2个试点县整县推进为重点,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和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结合实际需要,在全市建设100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五)促进林草产业发展18.推进经济林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推广“西农模式”标准化示范园,且有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打造本土优势特色品牌的企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每亩补贴4000元。(责任单位:市林草局)19.调整优化林草种植品种结构,提升林草产业科技含量,重点推进与西北

9、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通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梨果类、枸杞、肉苁蓉等经济林基地建设、新品种培育、新模式推广、病虫害防治、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全面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动我市林草科技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林草局)20.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各类绿化项目的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示范村、森林乡镇,每个分别补贴10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乔木造林、灌木造林、低质低效林改造、灌木补植补造等项目每亩分别补贴800元、350元、600元和200元。(责任单位:市林草局)二、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21.对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

10、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各旗县区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2.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工艺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高危、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按照工业机器人购置费用的20%、单个项目

11、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3.对新竣工投产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自然成长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且在规模以上名录库中保持12个月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只可享受一次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8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单户企业就高只可享受一次奖励。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属地政府承担,市本级财政按照完成情况对旗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统计局,各旗县区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4.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对

12、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5.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6.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对新建年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每利用1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7.支持绿色制

13、造示范,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8.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29.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

14、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30.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4A、3A、2A、A级的,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二)支持发展现代能源经济31.保障煤炭供应,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落实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32.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巴彦淖尔供电公司)3

15、3.按照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及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各旗县区发展实际,积极争取申报相关项目落地。积极支持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巴彦淖尔供电公司)34.积极争取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争取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巴彦淖尔供电公司)35.开展对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的车辆,按照新能源号牌发放规定办理号牌发放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6.统筹安排“风场”“光场”和“工厂”,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业,一体化推进新能源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37.统筹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我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中各类工程,积极争取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各旗县区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38.按照自治区安排,有序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老旧车辆,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车辆比例不低于10%,党政机关及公务机构车辆、出租车、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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