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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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做好建筑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二)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基本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的设计内容并且符合有关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和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

2、计为不合格设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为建设单位搞另一套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专列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颁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内容为准。二、审查依据(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三)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

3、/1466-2011(四)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7-2011(五)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六)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七)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八)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九)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376-2012(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 (十一)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十二)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十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十四)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十

4、五)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十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十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十八)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十九)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二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 (二十一)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二十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 503622005 (二十三)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 (二十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 34 854-2008 (二十五)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 34/T

5、1116-2009(二十六)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三、审查要点 (一)建筑热工设计 1。节能设计执行标准与节能设计专栏审查根据项目设计,确定建筑属性,检查项目节能设计的执行标准与节能目标的正确性; 检查节能设计专栏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 检查节能设计一览表填充数据与节能计算数据、节能设计做法、用料、厚度的统一性与正确性;检查主要结构构件用料和节能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值(包括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修正系数等)。2。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根据项目属性,对照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检查设计执行情况; 逐项检查节能设计指标与节能设计标准规

6、定性指标的符合情况(包括建筑物屋顶、外墙、架空楼板、外门窗幕墙、屋顶透明部分等主要围护结构项目的传热系数居住建筑应检查热惰性指标); 检查外门窗、幕墙(包括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窗墙面积比、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可见光透射比等物理性能与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符合情况; 检查节能设计中,是否存在不符合项;是否符合进行建筑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条件(居住建筑屋顶、外墙、架空楼板、外门窗;公共建筑屋顶、外墙、架空楼板、外门窗及屋顶透明部分,必须满足或优于DB 34/14662011 5.0.2条、DB 34/14672011 5.0.2条,方能进行综合判断);是否进行了建筑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计算。 3.

7、节能计算(报告)书审查 检查节能计算书的执行标准,引用资料、数据的正确性(包括导热系数、导热修正系数); 检查各主要围护结构构件、构造做法、用料品种、厚度、计算取值及计算的正确性,是否有漏项等; 检查各项计算数据的判定结论,是否符合进行建筑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条件; 检查综合判断(能耗指标)验算取值是否与围护结构各项目计算数据相统一;能耗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建筑能耗低于参照建筑能耗的规定. 4。节能构造审查 检查屋面、墙身(外、内)、架空楼板等各围护结构构件保温系统的分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材料构造系统的要求;对贴面砖等特殊饰面,有否对保温系统采取加强措施; 检查墙身、屋顶、架空楼板等构造大样,是

8、否画出保温层,节点索引号是否正确; 检查门窗表中有关门窗框料、玻璃物理性能(包括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保温性、抗风压性、采光性,幕墙还应有遮阳系数等)等说明或标注是否与节能计算要求相统一。 5。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或节能复审 按上述步骤、要求对节能设计重大变更(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门窗框用料或玻璃品种、厚度、中空层尺寸改变等)或重做的节能设计、计算文件进行审查; 检查设计修改文件中的修改项目、内容,是否与重做的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相统一;复审时检查是否已按审图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6.太阳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可再生能源的

9、利用情况进行审查。(二)暖通节能设计 1。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和采暖、空调水系统的水力计算书审查 室内外设计参数 (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取值的正确性;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外墙、窗、屋面、架空楼板)设计计算取值与建筑节能计算书、设计说明的一致性; 计算值与设备选型、图纸设计说明和系统设计的一致性。 2.规定性指标审查采暖、空调系统冷负荷、热负荷和负荷指标与计算书及设计说明的一致性; 风机的单位风量消耗功率限值与节能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限值与节能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最大输送能效比限值与节能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热回收机组的热回收效率与节能设计标准

10、的符合情况; 3.系统设计 集中采暖、空调时,检查公共建筑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措施;检查居住建筑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的匹配情况; 设计集中排风系统时排风热回收的技术措施; 舒适性空调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最大可调新风比以及全新风利用。 4。冷热源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热源的情况控制与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情况;检查主要设备表中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参数;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单元机的能效比、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机的性能系数,变冷媒多联机制冷工况的综合性能系数;锅炉的热

11、效率,户内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热效率与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情况; 选择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时,检查是否有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时,检查岩土热响应试验报告,其试验结果值与地埋管换热器计算的一致性,检查全年供暖空调动态负荷计算书,系统总释放量和总吸热量平衡技术措施,检查土壤温度平衡模拟计算书,注意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措施。5。检测与监控设计审查二次泵系统,二级泵的控制方式与节能设计标准的符合情况;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冷热量计量装置的设置与分摊方式;冷、热量计量与分摊方式的说明;补水系统的计量的设置;锅

12、炉的燃料计量的设置.6。保温风管、水管、设备保温材料性质、厚度取值的正确性,是否注明燃烧性能、防火安全要求。7。节能设计专篇说明审查各项节能设计技术措施说明的全面性和图纸设计的一致性。 (三)电气节能设计 1。节能设计执行标准与电气节能设计专项说明 根据建筑物概况确定建筑物属性,检查节能设计依据及执行标准是否完整; 检查说明中是否有电气节能设计专项说明,所采取的电气节能措施是否与建筑物属性相匹配,是否完善; 检查说明中是否有各主要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的实际设计值。 2。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 根据项目属性,对照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检查设计情况,重点如下:检查高效节能光源、高效灯具、

13、镇流器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各类公共建筑中主要房间、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的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住宅建筑共用部分的照明设置及其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的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逐项检查节能设计指标与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符合情况,重点如下:检查照明控制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计量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变配电所、配电间、配电管井是否尽可能设在负荷中心,主要线路电压降是否满足要求;检查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是否基本平衡;检查变压器的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

14、功率因数的补偿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谐波的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泵、电梯等设备的选择及运行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或节能复审 按上述步骤、要求对节能设计重大变更(照明平面修改等)或重新设计的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检查设计修改文件是否已按审图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四)给排水节能设计 1。给水节能设计建筑工程定性应准确,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合理确定用水定额; 应采用成熟合理的供水系统,充分利用市政管网的供水压力; 建筑工程给水设计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仪表、水嘴; 给排水设备选型(附技术参数)应符合效率高、能耗低的原则,运行安全可靠;并符合该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热水节能设计 应综合利用热源(工业余热、废热、废气、地热、太阳能等),并对应用系统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计算书);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选用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等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相关法规要求; 系统设计应遵循节水节能、经济实用、安全可靠、便于计量的原则. 3。中水回用设计 应综合利用水资源,回收利用雨水、废水等设计应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设计采用中水系统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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