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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资产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资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社区资产的各项功能,确保社区资产的完好无损,现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订社区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制 度。第一条 社区资产应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第二条 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的审批制度,即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由书记、主任联签,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由社区两班子成员联签。对于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须经社区两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形 成会议记录,成员联签。第三条 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严格规范社区商务接待,接待费用清单上须 注明内容、时间、金额等,并实行财务单独列支,定期逐笔公
2、开。第四条 严格监督原始凭证,先审批后付(领)款。原始凭证必须有台头、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有公章,要素不全一律不予报销。所有入账票据必须做到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所有涉及社区集体资产事项的合 同、协议、会议记录等,须在报账时提供作为入账依据备查审核。第五条 凡支出,须取得对方合法票据,写明用途或事由,做到报销手续齐 全,支出票据应及时结报。第六条 凡收入,对上级拨款收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的进账,入账时须附带合同及统一收据存根。如果有 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
3、款,不准公款私存私借,不准设立帐外帐,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现。白条仅限于 500 元以 下,500 元以上必须有正规发票,坚决杜绝自制白条。第八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 1000 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社区,可适当提高限额标准,但 最高不得超过 3000 元。第九条 严格执行银行存款账户管理的制度,规范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存款实行支票户结算,取消存折户。社区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 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第十条 街道社区办要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出纳盘点库存现金。出纳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
4、额,每月报账时必须向会计提供本月银行帐户明细对帐 单。会计要按时与出纳核对账款。第十一条 社区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收款统一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 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实行验旧换新制度,设立登记簿,按年核销;统一收据必须连号整本有序使用,收据存根联须保持完整,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剪角作 废。第十二条 社区实行账款、印章分管制度。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 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负责办理收支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账款相符。社区总账、明细账由街道社区办核算。银行印章原则上预留社区公章(财务章)、社区主任、出纳和会计章,实行分开保管。加强印章调整及移交管理。主任、出纳等发生岗位变动的,在变动决定之日起 20 天内移交印章,移交期间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拒不移交印章的,由街道追 缴,并追究责任。第十三条 社区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开户银 行进行转账结算。第十四条 社区必须及时清理回收应收、应付、内部往来及出纳中的挂宕款 项,化解社区债权债务。第十五条 加强社区集体资产、资金的管理,街道纪工委、党政办、社区办每季度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财务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