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责任导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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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管理办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担负着全面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任。导师的学术观点、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了充分发挥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导师综合素质,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导师的管理(一)导师的职责1.导师应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2.导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仅要在研究生端正治学态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严格要求,还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

2、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3.导师要根据本学位点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来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认真执行培养计划,重视所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等环节的培养。4.导师要积极主动地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要为研究生讲授一门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或作导师专题学术讲座一次,并负责指导研究生选课,定期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5.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导师与导师组应定期(至少两周一次)组织研究生进行交流,了解、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切实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责任。6.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对各方面

3、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鼓励,同时提出进一步培养意见,使其更好地发挥才能;对品行不端、学习成绩不合格、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7.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帮助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对论文质量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 8.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外出学习计划、教学实践、参加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给予科学地指导,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考核。9.导师因公出差、出国,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经学校、学院批准离校三个月以内者,应把落实的指导办法报所在学

4、院备案;离校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者,需报研究生部备案,提交已落实的指导办法;离校半年以上者,应提前二个月向研究生部申报计划,一般应更换导师,暂停招生。10.导师应积极参加学院或导师组组织的学术活动,注意总结和积累指导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指导研究生的业务水平。11.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如有欲提前毕业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需延长培养年限,导师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院和研究生部提出申请。12. 新增硕士生导师必须参加校、院规定的上岗培训活动。博士生导师和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导师有培养学术新人和承担导师业务培训工作的责任。如导师名下指导的研究生较多、科研项目经费充分,且该研究方向梯队单薄,其名下可设副

5、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二)导师的权利导师在履行导师职责的同时,同时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意见,协助本专业制订入学考试科目并根据需要参加招收研究生的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提出录取研究生的建议。2.参与制定或修订有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所带研究生的培养计划。3.可根据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质量决定其是否开题或延期开题,对于延期开题仍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导师有权提出中止对该生继续指导的建议。4.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提出可否进行答辩的权力和可否公开发表的意见。5.对评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提前毕业等人选进行推荐

6、,同时对不能完成培养计划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学籍处理意见。6.对于研究生学习过程中,考试舞弊者;对于在研究过程中,违反技术规程、损坏仪器设备,不爱护公物者;对于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剽窃科研成果、伪造实验数据者或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相关论文者;导师可给予批评直至建议取消其研究生资格。7.对毕业研究生的能力和现实表现提出评价意见。8.对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9.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费有审核、审批和支配的权力。10.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将投入适量经费用于支持导师开展学术活动。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向所在导师组提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要求,由导师组审核批准后,

7、予以安排。11.经师生互选后其名下招收有硕士生者,按照沈阳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及酬金标准暂行规定计算工作量,发放津贴。名下未有硕士生者,不享受该岗位任何待遇。(三)研究生导师的考核1.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要求在四月份开始五月中旬结束。2.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由硕士点责任学院负责完成。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组织召开导师年度考核会,听取导师本年度参加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培养研究生及履行导师职责等情况的汇报,并在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简况表中作出客观评价。3.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简况表是导师工作实绩的记录,也是确定当年招生资格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导师年

8、度考核结果须在研究生部备案。4.研究生导师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5.研究生导师因名下所指导的研究生过多,年内有长期外出进修计划,年内行政事务繁忙,可向所在硕士点责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暂停一年招生的申请,获准后暂停该导师本年度考核和本年研究生招生。如果连续两年提出该申请的导师,即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6.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两个等级,即合格和告诫。积极参加导师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合理行使导师权利,近三年的学术成果和科研立项达到导师任职条件3、4条(美术学专业为导师任职条件第3条)的要

9、求,即为合格;达不到上述要求,近期又难以解决的为告诫,对考核为告诫者,暂停当年招生。连续两年研究生导师考核为告诫的,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四)研究生导师的延聘和解聘1.调离导师的解聘导师调离我校者,应从其办理调离手续后冻结其招生资格,视为解聘。调离工作后,如条件允许,其指导的研究生可由其继续指导至该研究生毕业为止,也可由所在学院另行委派其他现职研究生导师继续指导。2.退休导师的延聘和解聘(1)硕士生导师的解聘年龄与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相同。(2)对于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导师,确因学科建设需要留任,应由所属硕士点学院提出延聘意见,按照学校延聘规定办理,其延聘批文在研究生部备案。(3)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

10、不再延聘的导师所指导的尚未毕业的研究生,可由其继续指导至该研究生毕业为止,对于继续指导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学院另行委派其他现职研究生导师继续指导。二、副导师的管理1.副导师在导师的主持下工作,协助导师按照该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培养,履行导师的职责,完成导师委托的具体指导工作。2.向导师和研究生主管部门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课题研究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3.在导师遴选中,优先考虑具有副导师经历的中青年教师。4.导师应根据副导师完成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分给副导师,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上应写明指导教师姓名,副导师则列入指导小组成员名单之

11、中,副导师有受聘担任该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资格。5.副导师参加导师遴选时,其培养合作导师应对副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作为导师遴选的基础材料。三、兼职导师的管理1.为促进我校与国内其他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发挥校外科研人员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促进研究生论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从校外选聘一些人员担任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2.原在我校工作的导师,若调离我校后有意向继续在我校担任硕士生导师,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可在原专业以兼职导师身份指导研究生。3.兼职

12、导师的任职条件与校内导师的任职条件相同,其申请程序与校内导师遴选的审批程序基本相同,申请审批时间与校内导师遴选时间一致,申请前需填报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审核表。4.经审核批准后的硕士生校外兼职导师需和我校相关学院签订协议书,明确合作内容,落实培养经费。5.经审核批准后的硕士生校外兼职导师由研究生部颁发聘书,聘期自批准之日起至兼职指导硕士生毕业止。6.兼职导师在我校不能独立指导或作为第一责任人指导研究生,须与我校一名导师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其考核办法与校内导师考核办法相同。7.导师应根据兼职导师完成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分给兼职导师,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上应写明导

13、师姓名,兼职导师姓名则仅以指导小组成员列入,兼职导师有受聘担任该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四、导师组的管理(一) 导师组的组成为加速推进我校导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各学科要根据专业点或主要培养研究方向成立导师组。充分发挥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团队作用。同时,为充分发挥优秀导师在本导师组中的传帮带的作用,要求每个导师组推选出一名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导师担任该导师组的负责人,即本导师组的“责任导师”。(二)责任导师的职责1.对硕士生主要培养环节(如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等)负有指导、组织和审定的责任;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配合学校做好研究

14、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录取及其它有关选拔人才的工作,确保录取新生的政治和业务质量。3.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配合组织好研究生入学复试的面试工作。4.研究生入学后,按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暂行办法组织导师参加互选,并协助做好入学教育。5.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本组导师与研究生一起制定培养计划,并检查和督促培养计划的完成。6.配合和支持学院行政主管共同组织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7.定期组织所在导师组开展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学术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每月至少一次。8.对与本组有关的课程的教学质量有定期组织监督和评价的职

15、责。9.对本组导师有适时组织培训的责任。10.参与每年对本组导师的年度考核工作。(三)责任导师的权利1.参与拟定本组的研究生招生计划。2.对与本组有关的课程的教学考试大纲有审核和建议修改的权力。3.对与本组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任用和考核有建议权和表决权,对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有建议更换的权力。4.对本导师组的导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有支配、审核的权力。(四)责任导师的聘任责任导师的聘任聘期为二年,每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聘任。责任导师应由本学科的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治学态度严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热心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导师担任。每年学校要定期组织责任导师就导师组工作进行经验交流,以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质量的提高。五、附则1. 本管理办法是对以前有关规定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如有与以前文件抵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2.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研究生部二00六年十一月附件: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简况表2.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审核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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