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伙食费补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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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增加伙食费补助 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根据现行财经制度,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审批权限、程序 (一)每次(项)一万元以上的开支,需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开支,需经局长同意,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每次(项)在三千元以下的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分管财务领导的开支报销由局长签批、副处以上领导的开支报销经局长同意,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二)出差借款、公务借款必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 (三)财务收支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局分

2、管财务领导审批前,应先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加盖审核章.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开支,不得报销。 (四)按规定需经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标的项目开支,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一)程序和手续 1、购置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填写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申报表,送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员负责统一购买;购置的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须经办公室有关人员验收后统一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报销单据由领用科(室)负责人签名证明。 2、购置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买。如涉及技

3、术性能强的设备,业务科室协助购买;购置国家控购商品,或需报采购中心购买的,应向有关部门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市内各区(市、县)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外市的,须经局长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局领导签发意见派员参加。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指住宿费本局自理的)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开支。 4、福利补助。干部职工因遭遇特殊困难,由本人申请福利补助,送办公室审核,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工作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热情、卫生、吃饱,一般不得上高档菜和高档酒。 (2)外来客人由办公室报局长或分管

4、财务副局长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业务科室配合,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开支标准。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在市内工作原则上不得报销接待费用。 6、小车费用。按本局制订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二)开支标准 1、因公出差费用。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按汕财行字199610号文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因公出差,原则上不准包乘“的士”.市外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出差市内各县(XX县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每人次不得超 过15元。 (2)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因公出差,一般应住内部招待所或中低档宾馆(不得住高级宾馆)。出差到一般地区:局领导每人每晚150元,其余人员

5、每人每晚90元;出差到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的,局领导每人每晚2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晚200元;因特殊情况(如广州交易会期间)单人出差的,住宿费可适当提高至每晚250元以内.因公出差其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需要报告理由,经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能报销. (3)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因公出差按来回实际天数和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已报销伙食费用的,不再补贴)。因公出差外市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一般地区30元,特区50元,市区不予补助。 (4)审计工作人员到县(市)及华侨管理区审计或审计调查,往返日每人每天补助30元,工作日每人每天补助15元;到红海湾开发区及红草、

6、马宫、捷胜审计或审计调查,每人每天补助12元。 (5)司机每人每月给予固定出差补贴200元.XX市内出差不再补贴;出差外市按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发给补贴。 2、教育培训费用. (1)参加各类学历教育,须经局长会议研究同意,凭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办公室办理备案。毕业时,凭毕业证书、毕业档案,可给予报销学费的40。 (2)参加审计、会计、经济或从事专业对口的法律、建筑、外语、计算机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可以报销考务费用。 (3)属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任职或岗位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予以报销培训费用。 (4)由局指定参加上级审计机关、党校或有关部门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按有关部门开

7、具的合法收费收据报销培训费用。 (5)以上各项考试中属局指定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必考的,考试地点设在XX市区以外的,可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按组织考试部门开具的收费收据报销;如属本人自愿参加的有关考试,按第(2)点规定给予报销考务费,其他费用自理. 3、稿件被采用奖励。 为鼓励在职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工作研究、论文等,凡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不同内容文章的每篇一次性给予撰写者奖励400元;撰写信息、简报、经验材料、综合报告(不同内容)被市委、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刊载的,每篇一次性给予撰写者奖励200元;撰写本局审计简报、信息的,每篇一次性给予撰写者

8、奖励50元。 4、节假日及抗击自然灾害等值班补贴标准。白天值班每人每天50元,整晚每人每晚100元;春节期间每人每天100元,一午折半。 5、医疗费用除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外,在局预算外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住院医药费个人自负部分按副处及以上人员40、科级及以下人员30,凭医保有效凭证审批报销。工作人员伤病,由局领导统一安排探望。不是局里统一安排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报销手续 1、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数据、印章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2、报销费用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批

9、准人签名;所有报销费用和物品的单据必须注明用途,必要时,须附领用人签章。 3、干部职工一切费用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外,必须当月报帐。 三、借款规定 1、因公出差借款。因公出差到外市,凡对方(会议主办方)已负责住宿费的,按实际天数(包括来回)每人每天计借100元;凡住宿费自理的,按会议天数每人每天计借200元;凡因公出差到省外的,按预定出差天数,每人天计借300元;因公出差在市内的,按实际需要酌情计借. 2、原则上私人不得借款。个别工作人员因伤病等特殊原因需临时借用公款的,一般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额,财会人员要在下月扣回;借款超过1000元以上,借款人应做好还款计划,逾期未还的,由财会人

10、员在工资、补贴中扣还.以前所借公款需由本人作出计划,逐月扣回。 四、财会人员职责 1、财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和开支标准,认真编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加强核算和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对超过标准和手续不完备的,不予结算或报销。 2、会计人员应加强账务管理,及时记账结账,每月编报财务报表;对新购建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及时登记造册,健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前对账务、实物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3、出纳员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报销制度。银行存款余额每月核对一次,库存现金逐月清结核对,每季度由办公室主任和会计参加,核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

11、会计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月、季、年度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分析,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财务管理效能。 五、财务公开 (一)本局会计人员应每月将收支情况编制会计报表并列出各项收支的明细表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应每月一次向局长报告本局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一次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本局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一次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二)局干部职工对本局公布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异议时,可由本局工会委员会派出代表进行稽核,并将稽核结果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收支行为由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财政部门有新规定出台的,则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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