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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日常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和引导员工勤奋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不断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形象,依据劳动法和国发企业职工奖惩条条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第三条 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以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厂、部综合(计)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职能人员为组员的奖惩领导小组。第四条 职责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的奖励和处分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第五条 各部、车间、室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副总经理负责除辞退和开除外其他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总经理或常务副总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留厂察看和开除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2、。涉及现金发生的必须由总经理最终审批。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第七条 如其他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以其他制度规定的奖罚为准;本制度的条款与其他制度的条款在处罚金额上有出入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八条 如其他制度规定不明确、标准描述不清晰的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奖罚;第二章 奖惩工作程序第九条 奖励工作程序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所在部门提名并出具书面报告;2、书面报告交管理部办公室审核;3、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呈报奖惩领导小组;4、总经理批准;5、财务部及相关部门等依照规定执行;6、其中专项奖励的金额及程序可经总经理办公室讨论通过。第十条 处罚工作程序1、员工举报、所在部
3、门向管理部办公室报告、公司领导发现后向管理部办公室通报或各职能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员工违纪行为;2、管理部办公室会同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调查落实,形成书面报告;4、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呈报奖惩领导小组;5、总经理批准;6、财务部及相关部门等依照规定执行;7、所在相关负责人与违纪员工面谈并确定改进计划;8、对中层以上干部的任何处罚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9、处分方式开除处分,需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公司奖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10、违纪员工受到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11、各种违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费用,违纪行为所得财物
4、要退还原主或予以没收。第三章 奖惩细则第十一条 奖励1、奖励时间分为年度奖励、不定期奖励。2、奖励形式分为书面表扬、嘉奖、记功、命名奖、授予荣誉称号、专项奖;第十二条 书面表扬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以下者,可予以书面表扬,同时奖励200-500元:1、上级临时交代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及时、出色者;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为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或媒体称道,为公司誉者;3、具有优秀品德且有两次以上具体事实证明,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4、对公司公共财物、机械设备一贯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5、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6、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两次以上事例证明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协助者。7、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工艺改进、质量提高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8、在节约资金、减少损失、降低成本、增收减支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9、在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服务用户、赢取信誉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10、在攻关改进、专项目标、急难险重、特殊任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11、在企业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12、在生产工作、培训学习、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的。13、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的;
6、14、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的;第十三条 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5000元者,可予以嘉奖,同时奖励现金500-1000元:1、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工艺改进、质量提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2、在节约资金、减少损失、降低成本、增收减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服务用户、赢取信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攻关改进、专项目标、急难险重、特殊任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企业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建设、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6、在生产工作、培训学习、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模
7、范作用突出的。7、在公司发展、效益提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第十四条 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10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1000-2000元。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管理部办公室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3、大胆实施革新,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为公司减少损失具有功绩者;5、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如善行被国家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
8、者;6、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8、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改进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在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成效显著者;第十五条 命名奖命名奖,是公司授予员工的崇高奖励,主要用来表彰员工独创精神和进取心,对于工具、生产工序、管理方法直接以发明、改革的员工的姓名进行命名。拟定给予命名奖励的直接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限于以下事实)可以给予命名奖励,并奖励1000-2000元。1、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或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
9、产生了直接经济效益,此改进方法和方案具有独创性,被公司认为值得推广的;2、改良生产工具、生产工序,对生产效率的提高起到突出作用的,经公司研究,该改良方案具备重要价值的。第十六条 授予荣誉称号1、荣誉称号分为先进集体、安全班组、优秀干部、生产标兵、质量标兵、先进个人等。2、该项奖励一般在年底进行。3 先进集体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奖励现金2000元。3.1.部门内部团结协作精神强,从未出现过(含与部门以外人员)吵架、打架等现象;3.2.部门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事例全年累计在5项(含)以内(包括非工作原因和请假以外的未考勤均视同违纪);3.3.部门员工
10、工作敬业,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含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4.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从不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现象。4 安全班组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安全班组称号,并奖励现金1000元。4.1.该奖项主要针对生产部门;4.2.班组全年安全责任事故(指安技部门留有备案的);4.3.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4.4.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4.5.班组全年向公司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4.6.班组负责人个人评议不得低于良好的等
11、级;5优秀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优秀干部称号,并奖励现金500元。5.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未出现过纵容或包庇现象,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从未出现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事)或人(指因违纪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人);5.2.能主动协调好部门内部的各种关系,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率在95%以上;5.3.有事实证明,从不推卸责任,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解决;5.4.有事实证明,对所负责的工作或部门的工作流程、有关制度能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实际证明操作性强;5.5.所辖部门员工积极性高,工作敬业,
12、从未有过因此而影响其他部门或同事工作任务完成的事件。5.6.部门负责人个人评议不得低于良好的等级;6生产标兵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现金500元。6.1.该奖项主要针对一线生产员工(中层干部除外);6.2.工作认真负责,在生产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好口碑的;6.3.全年从未受过生产方面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6.4.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7天者;6.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6.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
13、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6.7.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7质量标兵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现金500元。7.1.该奖项主要针对质量控制的员工(包括检验、技术);7.2.工作认真负责,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在干部职工中有较好口碑的;7.3.全年从未受过因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7.4.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7天者;7.5.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标率)在90%以上
14、;7.6.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7.7.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于本职工作能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部门领导证实),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8先进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条件)者,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现金300元。8.1.全年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等任何违纪行为,也从未受过罚款或其他书面惩戒;8.2.全年事假次数少于4次,且在3天(含)以内,以及全年病假时数不超过4天者;8.3.工作时间内从不出现串岗、闲聊现象(指聊与工作无关的事);8.4.本职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按时完成率在95%(含)以上,所完成工作一次性通过率(达
15、标率)在90%以上;8.5.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未出现过顶撞上级或拒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的行为;8.6.全年从未出现过与同事、往来单位或客户发生争吵或打架的现象(因对某工作的观点不同而引发的同事之间的讨论或争执不算);8.7.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勇于当面提出不同意见,从不背后议论事非、造谣生事(含夸大事实);第十七条 专项奖励 本项目奖励为不定期奖励,主要包括技术部门的技术公关、管理部的活动奖励等。 本项目奖励的具体金额和程序由主管领导专项批准。第十八条 处罚1、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和现象执行处罚,处罚种类按情节的轻重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2、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相应罚金。1、酒后上班造成一般影响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2、考勤弄虚作假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3、擅自缩短工作时间或改动班次的责任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4、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