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精选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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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问收获,但问耕耘,把最好的资料送给最好的自己!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姓名:XXX时间:20XX年X月X日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指导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防控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占 50%及以上;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为实际控制人,即:公司所持股权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参控股企业股东会议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以及公司持股比例虽小,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影响参控股企业决策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

3、司的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等方面应报备公司,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和相关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将重大

4、经营事项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第三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与股东积极协商并促成制定其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十四条 子公司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对子公司行使职权。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

5、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公司汇报。 第十五条 子公司董事由其股东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负责子公司的管理; (二)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贯彻执行公司决定和要求。 1、公司推荐的董事在接到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送交公司公司; 2、在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照公

6、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3、在相关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推荐的董事向公司公司汇报会议情况,并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交公司综合事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子公司可设1-2名监事或设立监事会;如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为三人,监事会主席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 第十九条 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7、)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四)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推荐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骨干人员推荐产生。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监事。 第四章 子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外派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公司公司选举产生; 2.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8、3.子公司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人选根据公司章程由公司推荐,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特殊情况由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4.公司可以推荐子公司经理、副经理候选人; 5.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按照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执行; 6.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7.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调整要求。外派人员不得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及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存在。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

9、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公司有权重新推荐其他人员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改选并更换出任。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报备公司综合事务部。 第五章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

10、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参照公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符合把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公司党总支部管理的子公司领导人员包括:公司各二级子公司、控(参)股公司的领导班子副职人员;公司各三级以下子公司、控(参)股公司的领导班子正职人员。二级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主管不属于公司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主管的选拔任用可根据各公司工作实际,自行拟定选

11、拔任用方案,报备公司综合事务部。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目前业务增长、岗位空缺、人员流动、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出现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的情况,向公司公司综合事务部申报人员需求方案,填写*公司*年度人员编制需求表。待综合事务部收集汇总上报审批后,各子公司方可进行人员招聘。子公司开展招聘前,需上报招聘方案及招聘简章至公司综合事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招聘。子公司根据人员需求的条件对应聘资料进行初选,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并将入选人员信息作资源整合,录入NC系统人才库内。人员组织面试必须上报公司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会安排相关岗位所对应专业人员参与面试。 第三十条 凡公司体系内跨公司调动(人员

12、调动、交流轮岗、借调等),子公司都必须上报调动申请至公司综合部,待综合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人员调动。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薪酬发放应按照公司综合事务部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薪酬体系如有调整,必须上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待综合事务部上报相关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计划财

13、务部根据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计划财务部应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等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及公司计划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

14、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定期报送公司相关部门以下材料: (一)月度终了10日内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应上交款项情况表”; (二)季度终了15日内上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费用明细表”、“应上交款项情况表”,并附编报说明; (三)半年度报表在季度报表的基础上,增报上半年财务分析,并于每年7月20日前送达; (四)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年度报表,应同时报送上年终决算报告,报告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 (五)各子公司按照子公司提交

15、资料明细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进行整理,每季度第一周报至市场发展部; (六)各子公司按照月报及周报模板、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二、附件三)的要求进行填报,每周一提交上一周相关报表及营运情况。 子公司未定期上报相关报表及营运情况,按照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 第四十一条 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主动督促所任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公司报送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计划财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其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子公司经理制定子公司重大费用审批管理制度,并提交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层应审慎安排使用资金,比照每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各项经营计划,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控制包括管理费用在内的非生产性支出。子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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