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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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考纲要求:了解:施工合同涉及有关各方;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管理;不可抗力;工程试车;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掌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支付和结算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务有偿合同、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介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三、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了解)(一)合同当事人1发包人2承包人(二)工程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管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中称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

3、托工程的监理工作。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师的姓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2发包人派驻代表。对于国家未规定实施强制监理的工程施工,发包人也可以派驻代表自行管理。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是经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责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双方职责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明确双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3工程师易人。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

4、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一)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理解:主要从质量和安全的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职责:1颁布规章2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发包人必须履行工程项目报建手续,获取施工许可证,以及取得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权的许可。建设项目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

5、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

6、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对建设活动实施监督(1)对招标申请报送材料进行审查;(2)对中标结果和合同的备案审查;(3)对工程开工前报送的发包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和承包人指定的项目经理的备案材料审查;(4)竣工验收程序和鉴定报告的备案审查;(5)竣工的工程资料备案等。所谓备案是指这些活动由合同当事人在行政法规要求的条件下自主进行,并将报告或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则当事人的行为有效,将其资料存档。如果发现有

7、问题,则要求当事人予以改正。因此备案不同于批准,当事人享有更多的自主权。(二)质量监督机构对合同履行的监督2011真题:6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包括()。A核查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B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与进度计划一致C检查承包人是否有转包工程的行为D抽查检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E监督工程验收程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中介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开工证之前,发包人应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质量监督机构对合同履行的工作的监督,分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

8、监督和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两个方面。1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2)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以及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工程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2)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的任务相符;2

9、)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6)对现场发现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3)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包括: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

10、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2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主体结构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3)竣工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三)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金融机构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通过对信贷管理,结算管理,当事人的帐

11、户管理进行的。金融机构还有义务协助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工期和合同价格(一)工期(熟悉)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

12、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二)合同价款(熟悉)1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同样要注明合同价款。虽然中标通知书中已写明了来源于投标书的中标合同价款,但考虑到某些工程可能不是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如合同价值低于法规要求必须招标的小型工程或出于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等,因此,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2追加合同价款在合同的许多条款内涉及“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两个专用术语。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

13、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3合同的计价方式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用哪种方式需在专用条款中说明。可选择的计价方式有:(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可调价格合同,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如工期在

14、18个月以上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和签订合同时不可能合理预见到一年半以后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对于工期较短的合同,专用条款内也要约定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产生成本影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可调价合同的计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合同基本相同,只是增加可调价的条款,因此在专用条款内应明确约定调价的计算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合

15、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具体工程承包的计价方式不一定是单一的方式,只要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具体工作内容采用的计价方式,也可以采用组合计价方式。如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部分采用可调价的单价合同;而某些较简单的施工部位采用不可调价的固定总价承包;涉及使用新工艺施工部位或某项工作,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结算该部分的工程款。4工程预付款的约定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在专用条款内应约定预付款总额、一次或分阶段支付的时间及每次付款的比例(或金额)、扣回的时间及每次扣回的计算方法、是否需要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等相关内容。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对合同内不同的工程部位或工作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只要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即可。二、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熟悉)(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在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中规定:2011真题:2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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