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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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以下简称“心梗三项”)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心梗三项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

2、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心梗三项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指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的心梗三项指标(包括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MB)进行体外定性分析的试剂盒,包括此三项指标的独立检测或任意组合产品。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是指利用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心梗三项进行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适用于定量或半定量

3、产品。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心梗三项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号为6840。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1.产品预期用途及辅助诊断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

4、肌钙蛋白(Troponin)由肌钙蛋白I、T、C三亚基构成,它们和原肌球蛋白一起通过调节Ca2+对横纹肌动蛋白ATP酶的活性来调节肌动蛋白和肌球蛋白相互作用。当心肌损伤后,心肌肌钙蛋白复合物释放到血液中,46小时后,可在血液中检测到升高,且升高的肌钙蛋白I能在血液中保持610天,提供了较长的检测期。心肌肌钙蛋白I(cTnI)具有高度的心肌特异性和灵敏度,所以已成为目前较理想的心肌梗死标志物。肌红蛋白(Myoglobin,Myo)是由一条肽链和一个血红素辅基组成的结合蛋白,是肌肉内储存氧的蛋白质。胸痛发作后最快2小时即可出现升高;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脏外科手术病人,由于存在心肌损伤,所以也会

5、升高。肌红蛋白是诊断急性心肌梗塞的敏感指标,所以肌红蛋白成为目前心肌梗死标志物之一。肌酸激酶(Creatine Kinase,CK)有四种同工酶形式:肌肉型(MM)、脑型(BB)、杂化型(MB)和线粒体型(MiMi),其中MB型主要存在于心肌细胞中。心肌梗死时,肌酸激酶在发病6小时内升高,24小时达高峰,34日内恢复正常,其中肌酸激酶同工酶MB诊断特异性较高,所以其成为目前心肌梗死标志物之一。Myo是诊断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的早期较佳指标,cTnI是诊断AMI的高特异性指标,CK-MB虽不如Myo早也不如cTnI敏感,但对AMI后早期再

6、梗死的诊断有一定的价值。临床证明任何单项检测结果都有误诊和漏诊的可能,联合检测则更有助于早期准确地诊断AMI。2.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控制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关键控制点,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注:应明确原材料中单抗的特异性要求,且内控品原料纯度要求不低于90%。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如果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采用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应提供上述原材料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应对分析性能

7、评估、阳性判断值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简要汇总,并可在此明示出厂检验相关要求。5.参考文献6.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等。(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2.反应原理(如双抗体夹心法)介绍。3.确定反应条件(温度、时间等)研究资料。4.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的研究资料

8、。5.其他:如基质液的选择、样本稀释等。(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名称。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4.如涉及,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检出限及重复性检出限是定性检测试剂盒的一项关键指标,其浓度点的选择应符合临床实际诊断意义。

9、为了避免在临床应用时出现过多的“假阳性”结果,申请人在确定该产品的检出限时应结合其实际的临界值,建议不应把两者浓度差设定的过大。在评价该项指标时,不但要验证检出限浓度点的阳性符合率情况,还要验证阴性参考品的符合情况。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合理的企业内部参考品,应对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的来源、抗体浓度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品,建议使用其配制相应浓度质控品进行验证。2.分析特异性2.1交叉反应对抗原结构相近的物质进行交叉反应研究,如心肌肌钙蛋白T、心肌肌钙蛋白C、骨骼肌型肌钙蛋白I、血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CK-MM及CK-BB等。申请人应提交所有用于交叉反

10、应验证的抗原来源、浓度确认等信息。2.2干扰物质对样本中常见的内源性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溶血、高脂、黄疸、类风湿因子(RF)、抗核抗体(ANA)等。应对检测项目阴性、弱阳性的临床或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3.Hook效应及样本稀释Hook效应通常指在双抗体夹心实验中,由于标本中受检抗原的含量过高,过量抗原分别与固相抗体和标记抗体结合,而不再形成“夹心复合物”,从而影响检测结果,将高浓度错误报告为低浓度,出现高浓度后带现象,又称“钩状效应”。须采用高浓度样本进行梯度稀释后由低浓度至

11、高浓度开始检测,每个梯度重复35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过度稀释可能改变基质效应,申请人应对样本稀释液、合理的稀释比例进行相关研究以确认最佳稀释条件。4.其他需注意问题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血浆和/或全血样本,则应对三者之间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不同类型样本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对于血浆/全血样本,申请人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五)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应提交验证阳性判断值所采用样本来源、确定方法及详细的试验资料。研究时,建议包括正常人群组以及与心梗疾病易混淆的干扰组。

12、且应提交临界值及灰区上下限(C95、C5)确定的相关研究资料。阳性判断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阳性判断值】项中进行相应说明。(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开封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考虑到低温条件下长时间保存可能造成待测物的活性减弱,申请人应对不同储存条件下样本稳定性进行合理的验证

13、,以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短期、长期保存条件及效期。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七)临床评价资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进行确认的过程。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心梗三项检测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14、)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开展评价。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1.研究方法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申请人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检出限等关键性能指标一致的同类试剂作为参比试剂。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定量/半定量方法学产品作为参比试剂。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至少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建议尽量使各单位的临床样本有一定地域代表性;临床研

15、究单位应具有心梗疾病诊疗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3.伦理要求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4.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

16、、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内并由其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5.研究对象选择临床试验应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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