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外包版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48487678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外包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外包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外包版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外包版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劳动合同外包版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外包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外包版(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合同编号:_上海瑞海企业管理效劳劳动合同书用工单位: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 联系 : 甲方:_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通讯地址:_ 乙方: 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男 女 户口性质: 非农业 农业家庭住址:_ 联系方式:_固定 _移动 紧急联系人:_联系 :_丙方:_以下称“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通讯地址:_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一、 本合同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拟定。二、 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补充。三、 本合同文本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签约方,双方协商确定签订

2、,职工在收到合同文本三个工作日内仍未签订的,双方即日终止劳动关系。四、 职工签约必须是本人,并与公司签约代表当面落款签字,不得代理。五、 签约须用钢笔,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六、 合同书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注:本合同书壹本已交乙方。签收:年 月 日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成心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应各自承当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甲方和乙方就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

3、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邀请用工单位作为合同的见证人,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甲方根据丙方_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业务用人需求,聘用乙方并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用工单位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供劳动岗位的合法单位。第三条 乙方是经用工单位选择和确认,并决定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格人员。第四条 乙方由甲方派往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内容,确信已无异议。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第五条 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将乙方派往到用

4、工单位,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从事_工作;如无特殊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用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或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第七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报酬的,原那么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1. 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效劳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内容时,乙方应予接受;2. 甲方或用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效劳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期限由乙方与用

5、工单位协商。3.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效劳、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章合同期限第八条 本合同聘用期限根据乙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外包效劳协议、上岗约定等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乙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或提交办理录用所需材料完备之日起。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年;到达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第十条 录用条件为_。第四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第十一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

6、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第十二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与用工单位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用工单位有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五条 甲方实行的工作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工单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的,由用工单位按生产

7、需要及规定安排,乙方必须服从。第十六条 乙方因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甲方将敦促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加班时限和报酬或调休规定,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用工单位同意,否那么不视为加班。第十八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安排职工休假。第六章劳动报酬第十九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其工资报酬计发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事假扣除标准、带薪假期工资标准均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法确定。第二十条 乙方的月根本工资为_,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第二十一条 劳动报酬得支付方式: 由甲方依照用工

8、单位支付的聘用费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委托由用工单位直接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用工单位的支付凭证为准。第二十二条 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于每月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第二十三条 遇生产(工作)不景气时,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四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分配方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五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

9、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平安制度。第二十六条 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第二十七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平安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与用工单位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用工单位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第八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二十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

10、险、小城镇社会保险或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乙方自行承当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第三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_。2._。3._。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相关内容。第三十四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

11、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或用工单位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通知甲方,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辞退乙方:1.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2.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观察、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

12、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解除聘用的。4. 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工单位解除聘用的。5. 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效劳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6.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分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7.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1万元以上的,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9. 乙方有本条所列上述情形之一或违反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财务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