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单位用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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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外单位用工报告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基本现状及问题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

2、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部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

3、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

4、6%。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经费等方式自行解决,若全部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力不从心。四是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长。随着编外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编外用工管理难度逐步增加。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通过电话、寄信、信访反映未达最低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

5、动合同等情况逐年增加。甚至出现群体访现象,影响了全县稳定大局。二、原因分析调研中发现,产生我县编外用工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单位人员编制有限,编制控制严格。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加强,一方面机构要优化,人员要精减。另一方面,机构设路越来越规范,各系统越来越细化,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渐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人做,如我县的综合执法及正在开展的六大创建”等中心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头绪多,原有人员不足,客观上也需要增加人员。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用工单位来讲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请临时人员。二是单位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量人力资源盘活不足。

6、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对聘用编外人员的成本、风险估计不足。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充分挖掘现有在编人员的潜力,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在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现象,一些脏、累、差的工作通过编外人员去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正式工看看,临时工干干”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编外用功数量增加的原因。三是编外人员的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督。目前我县对编外人员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政策,各单位也基本没有制定规范的文件。由于这些原因,致使编外人员的进人、使用、管理处于一种近似于失控的状态,人员的聘用程序相对简单,也使这部分人数增长过快。四是政企、事企不分,改革不到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

7、。我县社会行业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强大,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尚不能完全推行。部分可以向市场采购的服务和可以委托市场运作的业务,依然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操作,没有实现从“以钱养人”向“以钱办事”的转变。如有些后勤岗位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为社会化经营。三、编外用工的危害编外临时用工对机关事业完成一些中心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危害不少:一是严重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本来“编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超编、混编、混岗行为,而编外用工从某一方面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超编、混编,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二是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

8、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补偿等问题,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三是有违公平正义,容易滋生腐败。不可否认,某些有些人托关系先到空编机关中某个岗位上做临时工,然后再参加单位组织的招考(有的单位甚至在设定招考条件时为这些临时人员量身打造”),这里面往往有某种利益关系在暗自成交。四是助长了机关不良风

9、气。大量编外临时人员充实机关各股室,个别单位难免出现忙了编外的,闲了在编的”的现象,造成官僚之风更盛,工作效率更低,机关作风更差,群众反响强烈。篇二:关于编外用工计划的报告(参考模板)关于编外用工计划的报告(参考模板)县编委办:根据洞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洞委办201359号)精神,现将本部门编外用工情况报告如下:一、现有编外人员情况:我部门现有编外人员共?人,具体用工岗位和用工期限等如下:1、机关编外人员情况:2013号2、事业单位A编外人员情况:3、事业单位B编外人员情况:二、编外用工的申请我部门拟申请编外用工共?名,具体用工岗位和用工期限等如下:1、机关拟编外用工情况

10、:2、事业单位A拟编外用工情况:3、事业单位B拟编外用工情况:三、服务外包的情况:拟服务外包括项目有:,其中,?是原编外用工调整为服务外包。-2-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联系人:?,?)。?-3-2013年?月?日篇三: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参考范本)编号: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编外用工受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一)

1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课题项目)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2、3、(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

12、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岗位工作条件(一) 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二) 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等方面的培训。五、工资与社会保险待遇(一)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经协商,乙方月工资标准如下:(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和当地物价增长情况,定期适当增加乙方工资报酬。(四)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照省人事、劳动、财政主管部门和省机关事业社保公司关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工伤等社会保险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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