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合同汇总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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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代理合同汇总十篇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全都同意在公正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需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分的工程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深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工程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具体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猎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

2、销权,自愿承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听从甲方的经营治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加盟条件,进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根据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视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供应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

3、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需根据甲方的区域爱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爱护商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进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胜利加盟的也视同乙方进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展治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进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全部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置任何产品。 (2).乙方所进展的加盟商必需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供应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

4、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展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进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需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全部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详细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商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详细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的规定对其所进展的加盟商及

5、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供应售后效劳,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展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需由乙方按甲方供应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需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展设计及装修,详细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供应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

6、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商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学问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学问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殊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商标局

7、认定为中国著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单独担当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协作,但费用由乙方担当。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供应,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峻的,乙方还将担当

8、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准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进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收或者股权及掌握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经甲方督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准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

9、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马上停顿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总 则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 合作方式 2、甲方授权并托付乙方全面代理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本合同中全面代理指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公布、筹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洛阳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包括:电视、报纸、播送、dm、

10、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进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代理。 6、乙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甲方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规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乙方严格根据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代理甲方广告业务。依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供应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甲方应供应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当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供应一切数据保密。 10、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

11、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公布。 11、乙方应依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展准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2、甲方全权托付乙方进展广告代理,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3、根据国内广告代理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揭发布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代理费。 14、广告代理费甲方应每一季度依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5、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纳转帐方式支付。 16、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展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合作时间 17

1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六、合作终止 18、由于不行抗拒力(自然灾难、战斗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代理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9、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20、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广告代理费用。 七、 违约责任 21、由于甲方缘由而造成广告宣传规划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公布未按时进展的,乙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22、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担当违约责任。 2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规划的,乙方应担当本工程广告的违约责任。 2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

13、 他 25、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6、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电 话: 乙 方: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为代理加盟店。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供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4、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一、授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坐落于路街 村 号以 全国连锁 店为悬挂招牌并(代理)加盟业务(详细业务按授权书开展)授权书有效期随合同。 2.乙方店铺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的甲方同意。 二、酒品供应及结算 1.甲方供应的酒品附合国家标准,乙方进首批货时按总货款的70%预付,甲方在十五日内发货,剩余招待发货前付清,再进货时款到5日内发货,每次数量不少于10桶酒,一切运费由乙方担当。 2.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3.甲方供应的酒品,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规定价格销售。 4. 发生人力不行抗拒因素(不行猜测、不行避开、不行克制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状况除外。 5.乙方提货时必需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生货物缺失、破损等,乙方应马上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相关承运部门供应货品缺失、破损证明,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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