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分析:病亡视同工伤制度的内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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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案例分析:病亡视同工伤制度的内涵 工伤案例分析:病亡视同工伤制度的内涵 工伤案例分析:病亡视同工伤制度的内涵 【案情】 2021年1月3日17:40左右,查某告诉同事于某、胡某其胸口痛,身体很不舒适。18:00下班后,于某驾驶单位车送查某回家。18:50左右,查某家人将其送往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冠状动脉性心脏病。査某经抢救无效于23:59死亡。 【分歧】 一种看法可称之为从严认定论,认为査某突发疾病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因不在工作时间范围,故不能视为工伤。 另一种看法认为,査某突发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应视为工伤。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看法。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

2、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确立了病亡视同工伤制度,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涉及对该制度内涵的熟悉和理解。 1.突发疾病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本案中有证据证实査某在工作期间向同事反映身体不适,依据日常生活经验,高血压、心脏病从病发、恶化至死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査某在工作期间感到身体不适、告诉同事、回家告诉家人及至被送医院诊断抢救至最后死亡,整个过程及后果符合高血压、心脏病发作具有渐进性、连续性及严重危害性的特点,应视为工作时间发病的延续,医院出具的专业

3、诊断也印证了这一推断,因此本案有充足证据证实査某死亡是其1月3日下午工作时间发生病情的延续加重所致。当然,如果反对方能提供反证,足以证实査某的死亡与其1月3日下午工作时间发生的病情无关(例如,査某下班后感染其他急性疾病),则可以推翻上述日常经验法则,但本案反对方没有提供任何对抗证据。由本案可以看出,突发疾病的内涵系指有证据证实的任何导致职工死亡的身体不适或反应。其中,身体不适的表述体现对职工利益的从宽保护,而对职工一方初步证实责任的要求又体现出对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 2.48小时的内涵。从严认定论者认为依据劳作和社会确保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假设干问题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第三条规定:48小时

4、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本案中查某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应当按照医院诊断时间即20:47开始计算。笔者认为,机械适用该规定不符合条例本意,也违反上述看法精神。从语义来看,在48小时之内构成抢救的时间状语,对其理解不能脱离中心词抢救,因此,其起算基点设定为正规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点属于法规抢救一词的语义射程范围。至于突发疾病,无论是猝死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其时间状语均明确为工作时间。进言之,在48小时之内属于法律拟制时间,而突发疾病的时间是一个客观事实,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行政机关可以对在48小时之内这一法律术语如何理解做出裁量权范围内的界定,但关于法规有明

5、确规定、属于事实认定范畴的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只能遵循证据规则的规定,结合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综合推断死亡职工发病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范围。 从政策精神角度来看,看法之所以将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工伤行政主管部门基于保护劳作者权益的角度将起算时间往后推延的政策考量。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起算,法律利益归劳作者,其原因在于扣除劳作者自行(或被他人)由(从)工作岗位前往(送往)医疗机构的途中时间,延长了病亡视同工伤救济制度作用于劳作者的时间,因为一旦超过48小时,死亡事件就成为无关工伤的自然事件,劳作者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看法旨在将抢救起算基点的时效利益归职工。 我国

6、社会确保制度体系正在完善之中,于此间隙,视同工伤制度发挥了工伤保险、单位抚恤和社会救助等环节连接器的重要作用,如按照从严认定论者的观点,劳作者病亡之后的家属将面临生活水准的庞大下降以及精神情感的极大创伤,相较之下,准确把握法规立法原意倾斜保护劳作者才能真正弥合制度缝隙,实现实质公正。当然,这种实质公正并非要突破法规规定,以上结合具体个案对法规规范的内涵做了解读,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视同工伤制度,确保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和善良温暖的人文司法关怀。 从本案亦可看出,视同工伤的司法认定能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传递司法的人性温暖,表面上是道德问题,但实质仍然是如何熟悉法律法规的精神,如

7、何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核。(陈立洋 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ncai/ 相关案例分析:哪些情形是工伤? 相关案例分析:哪些情形是工伤? 哪些情形是工伤呢? 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案例: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2)郭某突发脑溢血是在旅馆里,并不是发生在出差途中的飞机、火车等旅途工具上。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违章作业导致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 案例: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

8、己的岗位上工作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致残,故应认定为工伤。 因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

9、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生纠纷被人打伤,不算工伤案例:职工张某驾驶机动车为单位送货途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张某马上刹车,小孩由于过度惊慌而摔倒,但未造成任何伤害。张某出于人道精神,上前扶起小孩,此时小孩家长及几名亲友冲过来,不由分说将张某殴打致残。张某能否被认定工伤? 分析:不能。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已立案并将主要责任人逮捕,故不能列入工伤保险范围。 职工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 案例: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造成手臂骨折,孙某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提出工伤申请,当地劳作确保部门未认定其为工伤,孙某不解,向当地劳作确保部门咨询。 分析:当地劳作确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伤害事故。本案中前三条孙某都符合,但最后一条也是很关键的一条他不符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ren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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