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爱护条例-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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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花山爱护条例-条据书信 柳州市莲花山爱护条例已由柳州市第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9月23日通过。下文是我收集的广西柳州市莲花山爱护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柳州市莲花山爱护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莲花山生态环境爱护,规范莲花山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_可持续进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莲花山的规划、建设、爱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包括:东、东北、北向以柳江河右岸线为界,西至河东路北片区和马鹿山东北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南至楼梯山片区和独凳山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规划总面积约40.9平

2、方公里。具体爱护范围见附件。 莲花山爱护范围分为核心爱护区、现状掌握区、综合利用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_公布。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审议看法进行讨论处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确定的莲花山爱护范围,设置永久性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 第四条莲花山爱护坚持爱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公众参加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莲花山爱护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处理莲花山爱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负责莲花山爱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进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

3、环境爱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园林、畜牧、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及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莲花山爱护的相关工作。 莲花山爱护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 第六条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组织开展莲花山爱护宣扬训练活动; (三)组织调查莲花山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建立数据档案; (四)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莲花山爱护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莲花山的日常巡查; (六)行使本条例给予的行政惩罚权;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破坏莲花山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4、 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向_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准时处理。 第八条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莲花山生态环境爱护。 对在莲花山生态环境爱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赐予嘉奖。 其次章规划编制与建设管控 第九条莲花山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掌握性具体规划。 莲花山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及林业、园林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莲花山掌握性具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在批准莲花山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审议看法进行讨论处理。 莲花山总体规划、

5、掌握性具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_公布。 第十一条莲花山总体规划应当与市国民经济与_进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爱护规划、林地爱护利用规划相连接。编制涉及莲花山的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莲花山总体规划相连接。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莲花山总体规划和掌握性具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根据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_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莲花山总体规划和掌握性具体规划,并与周边生态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掌握建筑高度和体量。 核心爱护区严格限制开发。确因生态环境爱护和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需

6、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掌握性具体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状掌握区严格掌握建设现状,不得增加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 综合利用区实行适度建设。 第十四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的看法。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爱护莲花山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准时清理施工场地,复原植被和环境风貌。 第十六条在文物爱护单位的爱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_、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别状况需要在文物爱护单位的爱护范围内进行其他

7、建设工程或者_、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文物行政部门通报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 第三章爱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莲花山核心爱护区内的林木非因更新、景观和平安需要,不得采伐或移植。确因上述缘由需要采伐或移植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市林业主管部门通报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 莲花山爱护范围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限量采集。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林区有关单位订立护林公约,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护林员,建立莲花山森林防火监测点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控监测点。 第十八条莲花山核心爱护区内禁止新种速生桉树等人工速生丰产林。现状掌握区和

8、综合利用区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引导鼓舞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爱护植被的林木,逐步削减速生桉树等人工速生丰产林种植面积。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莲花山爱护范围内污水管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莲花山爱护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爱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公共供水入村入户;开展饮用水水源爱护区内的违法建设、排污口、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退污染隐患。 其次十条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莲花山爱护范围内的自然、人文资

9、源根据下列要求进行爱护: (一)建立古墓葬、碑碣石刻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爱护范围,设立爱护标记,落实爱护措施; (二)组织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编号,登记造册,设置爱护标识,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划定湿地爱护范围,制定爱护方案。 其次十一条莲花山核心爱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闭或者搬迁核心爱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状掌握区、综合利用区应当逐步掌握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转。其他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

10、和个人,应当实行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其次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莲花山相关规划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发觉违法建设的,应当根据法定职责进行查处,或者将有关状况准时告知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并督促其依法查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其次_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坟墓。原有的坟墓,除受国家爱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研价值的坟墓外,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 其次十四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关主管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通报

11、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 (一)新增摩崖石刻、碑碣、雕塑等; (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三)举办大型或者营业性的体育赛事、会展、演出、游乐等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 其次十五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消遣、宾馆等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实行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垃圾处置、污水和油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莲花山爱护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应当根据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其次十六条莲花山爱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石、开矿,擅自挖山取土、非法弃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 (二)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

12、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毁林行为; (三)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供应场地; (四)破坏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条件; (五)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用火; (七)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边界标识;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其次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莲花山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担当莲花山生态环境爱护责任致使经济进展受到肯定限制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赐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其次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莲花山爱护的政策扶持,优先支配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莲花山所在城区人

13、民政府应当鼓舞和引导进展生态农业、旅游休闲等与生态爱护相适应的产业,提高生态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其次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莲花山生态环境爱护的状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对莲花山生态环境爱护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于建设活动导致莲花山爱护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受到破坏的,由莲花山爱

14、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复原原状;不能复原原状的,责令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其次_条规定,新建、扩建坟墓的,由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迁移,可以处每座坟墓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六条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由莲花山爱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一条其次款规定,未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造成污染的,由环境爱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规模化养殖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惩罚;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_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莲花山爱护范围内实施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五条其次款规定,不按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在莲花山爱护范围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供应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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