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编号NO: 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原始记录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1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编制(检验意见书及回执粘贴处)说 明1、本原始记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制;2、本原始记录适用于流动式、铁路起重机首检和定期检验(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除外); 3、本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4、本原始记录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定》填写;5、检验结果、检验结论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要求填写;6、增项申请表中项目:是指对特殊要求及检验人员认为应增加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安全规范的项目;7、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8、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其他检验手段,必要时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实际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能力,进行安全评估。
一、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地点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设备品种单位内编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试验备案号)设备代码制造日期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级别最大安装幅度起重量/额定起重量t最大起重力矩Nm最大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主 钩m/min副 钩m/min最长安装主臂m回转运行速度m/min检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序号仪器名称设备编号使用前核查情况序号仪器名称设备编号使用前核查情况1水准仪221-10-6塔尺221-45-2绝缘电阻测量仪221-32-7钢卷尺JC- -3接地电阻仪221-33-8钢直尺ZC- -4游标卡尺221-39-95测距仪221-37-10检验结论 备 注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 月 日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编号№:不合格一般项目编号: 检验: 日期: 年 月 日 流动式、铁路起重机定期检验原始记录附页报告编号: 序号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初检复检 1B1技术文件审查(1)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记录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2) 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3B2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1)额定起重量标志、检验合格标志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4(2)安全距离、红色障碍灯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其起重机的阻界尺寸和净距检验应符合附录9中的规定 5B3 司机室检查(1) 有良好的视野 6(2) 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7(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8(4) 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9B4 金属结构检查(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支撑腿、主副吊臂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GB 6067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 10(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11(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12B5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13B6主要零部件的检查B6主要零部件的检查B6.1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等),除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查(见附录10附表5)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14B6.2 吊具(1) 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15(2) 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 16(3) 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起重机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17B6.3 钢丝绳B6.3.1 钢丝绳配置(1)起重机械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 6067的要求 18B6.3.2 钢丝绳固定(1)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19(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20(3) 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 21(4) 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 22(5) 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表3的要求 23B6.3 钢丝绳B6.3.3 用于特殊场合的钢丝绳的报废(1) 吊运危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达到按照GB 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24B6.5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25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1) 检查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是否有效;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份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26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1)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1B7.3起重机械接地B7.3.1 电气设备接地(1) 检查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是否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2) 检查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是否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3B7.3.2 金属结构接地(外部电网供电的)(1)零件接地电阻当起重机械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2) 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7B7.4 短路保护 检查是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是否完好 28B7.5 总电源失压(失电)保护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检查当供电电源中断时,是否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是否能自行接通 29B7.6 零位保护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者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30B7.7 过流(过载)保护检查起重机械上的每个机构过流(过载)保护是否被短接或者拆除 31B7.8 供电电源断错相保护 (外部电网供电的)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总电源接触器是否接通 32B7.10 电磁式起重机电磁铁电源(1) 交流侧电源线,从总电源接触器进线端引接,能够保证起重机内部各种原因使总电源接触器切断总电源时,起重电磁铁不断电; 33(2) 突然失电可能造成事故的场合,起重电磁铁设置备用电源 34B7.12 照明安全电压(1) 检查起重机械的司机室等,其可移动式照明是否是安全电压,必要时进行测量; 35(2) 检查是否按规定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36B7.13 信号指示(1) 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37(2) 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38B8 液压系统检查(1) 检查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是否是刚性连接; 39(2) 检查液压回路是否无漏油现象; 40(3) 检查油缸受力状况、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是否无损坏 41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B9.1制动器B9.1.1 工作制动器的设置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42B9.1制动器B9.1.2制动器使用情况(1) 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