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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是什么 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讲,私募基金的特点则是不能公开的向社会公众进行募集资金,同时在公共市场上也不能进行流通,而且私募基金的保密性质也是比较强的,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相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来讲是重大事情。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变更要求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 (一)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
2、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法律意见书撰写的注意事项1、变更重大事项信息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及时性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
3、规定,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于前述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前述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报告。因前述事项的变更登记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变更之前,聘请律师介入、给予必要协助,也有利于受聘律师能够在变更情况发生后及时完成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并在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相关重大信息变更的更新及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上传提交。另外,对于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的多项重大事项变更的情形,如果实际可行,我们不建议长时间等待、集中办理
4、,仅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虽然该种做法可能会从某种程度上节约时间成本,但也一定程度上人为增加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的难度。2、同时变更多项重大事项时专项法律意见书撰写的建议就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格式,基金业协会目前并无明确要求。虽然对于同时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的若干项的情形,基金业协会接受针对同时变更的多项重大事项合并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但根据我们目前的实践经验,从便于基金业协会审核人员抓住核查重点的角度出发,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发生多项重大事项变更时,也可以考虑针对每项重大事项的变更单独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而不是合并出具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这样做的好
5、处在于:(1)缩短专项法律意见书篇幅,便于审核人员核查重点,降低被反馈的概率。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进行重大事项变更信息填报时,可以针对每项变更上传独立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人员在进行相关变更事项审核时,可以清楚明确的看到该项内容变更的律师核查意见。如果将多项变更事项撰写在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会增加审核人员判断律师对每一单独重大事项变更核查意见的难度,从而导致专项法律意见书被反馈的可能性增加。(2)反馈意见针对性强,便于整改及补提专项法律意见书,提高审核效率。针对每项重大事项变更出具单独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人员也会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便于整改以
6、及补提专项法律意见书,从而提高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审核效率。二、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至少3名高管
7、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更换要求内容,只要在基金协会上有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如果要申请重大人员或者事项变更总是要在基金协会上进行申请,同时还必须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这些需要大家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