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48367469 上传时间:2023-10-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9.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锁药店管理新规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连锁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 招聘录用第1条 药店职员招聘工作主由人事部负责,各大区经理,药店店长帮助。第2条 应聘者面试时,须填写应聘记录表。第3条 应聘者由人事部负责面试,外区可由大区经理或店长负责面试。面试人员依据面谈结果填写面试评定表给出录用意见。第4条 经过面试人员,由人事部办好相关入职手续后入职门店。第二章 职员培训第5条 职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店面代教和在职培训。全部培训过后,企业设有对应考评,考评结果低于60分者需重新考评。连续俩次考评不经过扣除该职员当月绩效工资,如是试用期职员企业能够终止试用。5.1岗前培训 新入职员需进行为期1天岗前入职培训,了解企业历史、企业文化、组织架构、职

2、员发展通道、考勤管理、薪酬福利、行为规范等。5.2 店面代教新职员下店后,店长需为其指定一位代教员(提议店长本人),让新职员立即熟悉工作内容,代教周期为一到两个月,依据企业店面代教步骤对新职员进行培训考评。新职员须经过代教培训考评方能转正,大区经理、运行部到店可随时抽查。5.3在职培训企业每个月最少策划一次职员在职培训,增加职员认同感及凝聚力,具体内容由人事部和运行部依据当月情况确定。如包含产品专业知识应该有对应试卷考评。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要求第6条 职员自培训之日起开始试用,试用期依据个人能力为13个月,试用期职员可计个人业绩。第7条 店长对试用期职员严格根据录用条件,定时进行评定,针对评定

3、不合格者,企业有权终止其试用期。第8条 职员一旦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实其在入职时提供了不实个人信息,企业有权和其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协议。第9条 职员在试用期间必需推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制度,企业有权终止试用期。第四章 转正管理要求第10条 职员转正需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经店长、大区责任人、企业总部审批后方可转正。第11条 试用期转正基础条件: A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B、 认同企业企业文化,遵守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人品、态度符合要求. 试用期没有重大过失。C、 经过相关人员审批。第12条 转正审批经过后,人事部通知店长或大区,由店长或大区责任人在3个工

4、作日内安排和该职员进行转正面谈,如是店长由大区责任人或总部负责转正面谈,然后签署正式劳动协议。第五章 人员异动管理要求第13条 岗位晋升13.1 企业在出现职位空缺时,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色内部职员取得优先晋升和发展机会。13.2 晋升通道: 店员 店助(贮备店长) 店长 大区 店员 药师 执业药师(需考取相关证件)13.3 符合晋升条件职员须先填写职员晋级申请表,由店长、大区责任人、总部签字后,方可生效。薪资随职级而改变,职员在新岗位上有2到3个月考评期。13.4全部参与晋升并经过企业考评职员,如因企业内部需要,由企业统一调配工作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接收企业安排,可书面申请调整方案,

5、经总部同意后实施。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另行商议处理措施。第14条 岗位调动14.1企业基于业务上需要,依据企业及职员本身情况,可对在职职员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如被调职员不接收企业调动安排,数次沟通无法达成共识,企业可和被调动职员解除劳动协议。14.2 由被调动职员或被调动职员原责任人填写职员异动申请表。14.3 被调动职员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前往新职位报到。第六章 离职管理要求第15条 职员辞职15.1 全部职员离职均须提前提交离职申请表(试用期职员须提前三天申请,正式职员须提前30天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生效。15.2 约定离职当日,由离职人员直接上级安排

6、离职职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直接上级在离职交接表签字确定,方视为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成,直接责任人须负担职员离职后全部遗留问题。15.3 全部职员均须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没有交接自动离职职员,企业暂不发工资。15.4 全部离职职员工资结算日为离职次月8日。第七章考勤管理要求第16条 店铺为两班工作制,提前10分钟到岗(考勤时间)进行工作交接(且A、B两班在30分钟内必需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字确定)。第17条 店长为确保销售,努力争取销售最大化为目标,店长可依据销售情况和人员情况调整班次或安排俩头班。第18条 如职员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店长同意;店长连

7、休三天以上须由大区、运行同意。第19条 各药店须在每个月月底提交下月班表到运行部。第20条 若发觉店职员未按班表时间上班,并未和同事换班。给予该职员旷工一天处理。店铺责任人附连带责任,给予罚款100元/次处理。第21条 迟到、早退21.1 职员上班时间超出要求时间(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迟到;下班时间未按要求时间提前离开(按1分钟开始计算),记为早退。21.2 迟到、早退处罚:A 、迟到、早退30分钟者,乐捐1元/分钟;B 、30分钟迟到/早退60分钟者,按旷工0.5天处理;C 、迟到/早退60分钟者,按旷工1天处理。第22条 旷工22.1凡属于以下情况,均记作旷工:A 、超出上班时间一小时

8、以后到岗或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岗;B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私自不到岗;C 、未经同意私自外出;D 、未经同意出差及出差私自延长出差时间。22.2 旷工处罚: A 旷工0.5天(含)以内,处罚相当于1天工资金额。B 旷工全天,处罚相当于3天工资金额。C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旷工5天,或十二个月累计旷工达10天,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可随时和职员解除劳动关系。D当月有旷工统计,将扣除当月绩效奖金。E 整年有旷工统计,取消年度优异职员评选资格。第23条考勤统计23.1 考勤统计日期为上月1日至31日全月考勤数据。23.2 各店长于每个月1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职员上月出勤情况况统计完成,制作

9、职员考勤统计月报表提交至运行部责任人处;23.3运行部责任人对各店铺提交考勤汇总表审核后核实工资,于每个月3号前完成薪资核实提交至人事部,经审批后于8号发放。第24条休假要求24.1 带薪假期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24.2事假24.2.1 全部职员请假,均须提前一天提出请假申请,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休假。24.2.2 如需要续假,应在假期结束前,提前向店铺责任人申请,回店铺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24.2.3 休假期间,扣除当月休假期间全部月固定工资。24.3病假24.3.1 职员因生病不能正常出勤,记作病假。24.3.2 全部职员请病假需提前1天提出病假申请(如突发性疾病无法

10、提前申请,须在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生效。病愈后,须补交就诊医疗机构开具医生证实至店铺责任人。如不能提交证实,按旷工处理。24.4 事假、病假审批权限24.4.1 职员请假,由店长审批;如遇周六、周日,由店长、大区责任人审核。24.4.2 店长请假需由大区、总部审批;24.5 休假相关要求24.5.1 为了确保店铺正常运作,全部职员在提交请假申请时,店长须调整店面排班24.5.2未经同意私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25条 换班25.1 换班须提前一天填写换班申请,注明换班日期,代班人,申请换班人,经店长或大区责任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换班。25.2 每个月换班不得超出三次。25

11、.3 若发觉职员私自换班,超限换班,职员处以20元/次罚款,店铺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处以40元/次罚款。25.4 若发觉店长私自换班,超限换班,店优点以50元/次罚款,大区责任人管理责任处以80元/次罚款。第26条 加班和补休26.1店员完成日常工作以外工作任务或应付紧急情况,可安排加班。26.2店员无特殊原所以未能完成本职员作或因个人原所以造成超时工作,不能视为加班。26.3各门店安排加班,须提前向大区经理填报“加班申报表”,经大区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生效,企业统一安排加班除外。26.4加班可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店员补休标准上由店长统一安排,各门店应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安排职员补休。第27条

12、日常考勤要求每个店铺必需制作自己考勤统计表,店长必需如实反应职员考勤情况(考勤应包含离职人员、店面见习人员)第八章 职员投诉第28条 投诉内容28.1 如职员发觉各级职员有违反企业各项要求行为现象,能够立即投诉;28.2 如职员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侵犯,和在工作中有没有法处理障碍,能够立即向直接责任人或人事部投诉请求帮助,严禁在店面大吵大闹。第九章 职员合理化提议第29条 提议内容29.1 企业激励店铺全部职员对企业发展、业务和管理等方面有很好改善想法和方案,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29.2 如职员对企业经营管理方法有不一样意见,能够立即提出自己提议。29.3 针对本店铺提议,职员可向店长或大区责任人反馈。29.4 针对企业提议,职员可想人力资源部反馈。29.5 企业对有价值提议给一定奖励。第十章 附则第3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由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第31条 职员入职,人事部应该告通知职员并打印纸质版给职员一份,职员阅读后须签字确定。第33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条款,经相关领导讨论并同意后,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第34条 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店铺相关制度及政府相关要求实施。第35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企业人力资源部,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力资源部咨询。第36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