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劳税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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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业务部分一、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为了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以22号令颁布了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措施,新措施对实现依法纳税,公平税收承当,彰显权利义务,优化纳税服务将会起到重大增进作用,它的实行必然给新时期的增值税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一)管理难点和重要问题1、个体户认定后的后续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建账建制难度大,账目、数据的真实性难于确认,不能按规定设立帐簿和进行核算,财务人员多为代帐人员,素质不高、更换频繁,核算精确性较差,其财务核算不能精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易存在虚假财务信息。二是个体户购进货品无法获得专票,由于上游环节没有进行资格认定,无法或回绝

2、提供专用发票。三是征管质量难保证,个体户税收遵从度低,在发票保管、税收申报等问题上都难以达到规定。四是金税工程设备安全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2、部分行业因没有进项抵扣,导致税负较高。如采掘行业、建筑行业等行业,因其认定后无法获得进项发票,普遍认定积极性不高,采用化整为零、分折公司的措施逃避认定。3、税政部门对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料不统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料应分两种状况:一是属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的纳税人,只需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认定资料重要是5项内容

3、:1认定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及其复印件;.经营场合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或者其她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部分税政部门仍存在管理惯性,让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种类繁杂,有的要报申报表、财务报表、工商执照、公司章程等。不仅加大了办税成本、增长了公司承当,还增长了国税部门的工作量。4、一般纳税人的注销管理问题。一般纳税人的注销管理是目前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单薄环节,部分纳税人由于长期销售货品没有申报纳税,申请注销时往往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在销户清算时普遍没有进一步分析公司销户因素,只

4、是根据公司报表就表清算,对存货、往来帐等科目记载的真实性没有实地核查,导致大部分销户报告都是无问题报告,没有对销户的纳税人起到最后的监控作用,导致税款流失。(二)重要内容及操作程序1、扩大了一般纳税人认定范畴:新措施规定除第五条以外的增值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方面新措施扩大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范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可申请范畴。另一方面,将非公司性单位、不常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公司由原措施规定不得认定改为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因此新措施可以将更多的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的范畴内,促使增值税的链条尽量地延伸衔接,更加有助于税务机关管理,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减少了一般

5、纳税人认定原则:新措施第三、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原则重要涉及如下四方面的重点内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工业0万元,其她公司80万元)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条例实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告知(国税函1079号)所明确的规定,销售额根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使用专用发票。新措施的实行一方面就规定税务机关对所辖达到认定原则的纳税人状况进行具体的掌握,将新政策及时传达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一方面规定达到认定原则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积极积极申请认定资格,

6、避免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涉税风险。-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工业50万元,其她公司80万元)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从时间上界定的原则,是指纳税人在持续不超过1个月的经营期内合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原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涉及一种公历年度内的所有应税销售额。新措施改为“持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新政策于原政策相比较,实际减少了应税销售额原则,放宽年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时间,使更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工业0万元,其她公司80万元)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将免税销售额含入“应税销售额”,取消了所有销售免税货品的纳税人不得认定为

7、一般纳税人。有助于加强对免税公司的增值税管理。-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工业5万元,其她公司80万元)的纳税人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措施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新措施第四条规定两个条件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合; ()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可以提供精确税务资料。3、减少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资料:(1)对符合新措施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工业50万元,其她公司8万元)纳税

8、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对符合新措施第四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原则(工业50万元,其她公司80万元)的纳税人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及其复印件;经营场合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或者其她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她有关资料。4、简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程序: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重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1)主管税务机关的职责。新措施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交的

9、有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所有内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已受理申请的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2)认定机关的职责。新措施规定认定机关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0日内完毕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5、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新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重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新开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分局)受理申请的当月起。例管理分局月2日受理某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机关月5日审批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管

10、理分局在2.系统核定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从3月1日核定。(2)原有持续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等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时间为认定机关认定的次月起。例管理分局月25日受理某持续经营中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机关在月5日审批该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分局在20系统核定该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从5月1日核定。(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1、对象:小型商贸批发公司,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如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如下的批发公司。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除外。批发公司按照国家记录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T44)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措施界

11、定。其她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她情形。2、时间: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公司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个月;其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3、程序: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措施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她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解决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

12、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告知书的次月起执行。4、进项税额管理:辅导期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送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5、专用发票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公司,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她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重新核定。(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核定每次专用

13、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6、预交税款管理: 辅导期纳税人一种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

14、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种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7、辅导期结束。 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她需要备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她需要备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

15、纳税人。二、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政策管理(一)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和有关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号)均波及到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的新规定,为协助人们更好的厘清和把握这些政策规定,我们结合法规和规范性文献对有关内容作了一种梳理和归纳,总结起来讲,就是要注意两个变化,弄清四个问题。、政策变化: (1)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变化增值税转型前,购进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后,不分公司性质和行业地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再发生购进金额较大的生产工具、模具、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否抵扣进项税额的争议。但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项税额转出政策的变化进项税额需转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拟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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