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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宣导提纲牡丹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近20年来,金融业发生多起违法违规的恶性事件,经济损失数额惊人,机构声誉严重受损,危及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保险企业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构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并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文件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依法合规管理,加强风险管控。这是保险业的内在需要,也是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一、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依法合规经营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风险防范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近年来,合规风险尚未得到整个行业的有效重视,还存在诸如违规
2、提取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等现象。经营性风险无处不在,决策、管理和操作的各个环节往往会形成重大隐患,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依法合规经营是树立良好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很难想象,一个经常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频繁被消费者投诉、管理混乱无序的保险公司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保险业尽管经历了一个高增长过程,但保险业的整体声誉并没有得到提升。诚信素养缺失,不当竞争加剧,展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保险业自身的合规建设,才是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获得公众信任的关键因素。依法合规经营是增强保险企业发展活力的必要机制。建设合规管理机制,就是要走出“公司与监管,公司与协会
3、之间博弈”的误区,形成外部监管与内部合规有效互动的局面。保险公司与保监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非猫鼠游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司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化。二、保险业面临的非承保风险。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但是,保险行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来自投保人的风险:一是逆选择投保的风险;二是蓄意诈骗的道德风险;三是客户待价而沽风险;四是退保风险;五是维权投诉风险。(二)来自监管执罚的风险:一是保险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二是审计、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处罚;三是行业自律处罚的风险;四是法律诉讼的风险。(三)来自行业内的风险:一是价
4、格竞争的风险;二是承保环节的风险;三是销售误导风险;四是不规范操作的风险;五是理赔疏漏风险;六是非法代理的风险;七是里勾外联、合谋诈骗的风险。(四)来自公众和传媒监督的风险:一是新闻传媒曝光的风险;二是网络传媒炒作的风险;三是客户或公众通过媒体投诉的风险。无论哪一类,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是致命打击。三、 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随着保险主体的急剧增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五花八门,也越来越隐蔽,可归纳为:保险业共性违法违规行为、财产险违法违规行为和人寿险违法违规行为三类。(一)保险业共性违法违规行为:(1)违规降低费率或违规暗贴费率;(2)违规抬高手续费、向无代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支付手续费;通过中介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用于打市场;(3)公司或业务员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如返佣金、支付手续费、票证实物等;给予大保户、大行业“合作协议”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如支付现金手续费、报销费用、组织旅游等;(4)虚开会议费、车燃费、培训费、招待费等,明贴暗补违规业务;(5)条款费率报行不一,恶意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6)以撕单、埋单、鸳鸯单、坐扣保费等形式暗补贴费等;(7)营销员恶意炒单卖单、违规为多家做业务、以返佣形式扰乱市场;(8)事先不向协会报告投(竞)标业务,暗箱操作,恶意降费或支付高手续费;(9)靠行政干预垄断业务或商业贿赂获取业务。(二)财产险公司
6、违法违规行为:(1)车险非“见费出单”,外挂出单系统;(2)交强险不代扣代缴或不足额代扣代缴车船税;(3)交强险违规优惠;(4)违规向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即直接业务)支付手续费或回扣;(5)给予“招投标协议”或“总对总”及“省对省”合作协议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6)改变机动车行驶证有关信息(吨/座位、登记年份、使用性质等),行驶证“所有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同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所有权转移,而“特别约定”栏未注明);(7)外省籍车辆转保交强险无保单和清洁保单证明而优惠;(8)新车和以前无交强险车辆给予优惠;(9)以各种理由拒保汽车、摩托车和与拖拉机交强险;(10)使用性质为营运、货运车辆按非
7、营运承保(不含0.5吨以下货车)。(三)人寿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1)业务员明知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纵容、包庇或与客户串通、隐瞒相关告知状况;(2)在销售过程中,业务员不向客户如实全面地介绍条款或做虚假的、误导性的宣传;(3)公司违反持证上岗规定,接受无从业资格者挂靠业务;(4)业务员对客户隐瞒犹豫期的规定或阻挠、拖延客户行使犹豫期退保的权利;未及时送达或扣留保险合同;(5)泄露客户资料或有关个人隐私的;(6)在展业过程中对同业公司及其产品进行诋毁,损害其声誉、形象;(7)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金回扣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客户投保;(8)在相关保险单证上代替或伪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签名,
8、或诱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属代替签名;(9)未及时将保费缴至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10)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展业证书;(11)侵占、截留、挪用或骗取保险费或保险赔(给)付金;(12)擅自印制、散发不规范保险宣传单;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涂改投保单、保险单内容;(13)顶替客户体检,或纵容客户由他人顶替体检及伪造、纂改体检结果;(14)营销员不只在一家寿险公司注册工号,还非法代理其他寿险公司产品。(15)不执行营销员自律公约,营销员提交离司申请后,不给办理离司手续、扣压保证金及相关利益。(16)以公司或以银邮专管员的名义,给予银行或代理人员合作协议规定以外的现金贿赂或其他利益。四
9、、合规管理 规避公司风险。保险公司以经营各种风险为业,防范风险是保险公司永恒的主题和生命线。即使合规经营,仍然也会存在风险,但是违规经营将招致监管的处罚和行业检查处理,将影响公司的声誉,同时也必然加大风险发生的概率,最终损害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当下的保险市场发展势头较好,但保险市场长期积累的矛盾仍然突出,同时还将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违规行为逐步向专业代理及银行等中介代理机构蔓延,还将对市场带来很大危害。现实的风险因素和潜在风险隐患时有发生。地市级公司依法合规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总(省)公司内控规章以及行业自律公约,要按着规定和公约进行业务操作。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
10、人,做好自己的事,不攀比不跟风,依法合规经营。特别要克服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消除对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存有的对立情绪,形成全行业齐抓共管的新局面。要使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举措。(一)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适应新保险法和监管新要求。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以及实务规程,必须与不断更新的规范相一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杜绝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加强经常性培训教育,形成共识,统一动作。公司应制订覆盖全员的合规培训计划。并通过不同形式的合规培训教育,在第一时间把最新的监管和自律精神传导到每个人,使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在岗员工以及营销人员(包括中介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都熟知:哪些是合规的,哪些是违规的,从源头上规避风险。(三)按监管新规和行业自律新要求规范业务。贯彻实施新的业务流程、实务操作规程,依法合规经办每一笔业务。要实施合规检测,有效识别、评估风险;要加强内部管控和惩戒,建立违规责任人追究制度,谁违规谁受罚。(四)经常协调沟通,规避违规风险。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政策把握不准、似是而非的问题以及对公司和行业有重大影响等问题(包括招投标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承保等问题)。在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要经常与协会及上级公司及时沟通,寻求解决办法,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 (2009年12月20日终稿)